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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应邀在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学术研讨及培训会上作特邀报告

      2016-06-03       

  本站讯(通讯员 张立迁 李传波)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联合组织举办的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学术研讨及培训会于5月30日-31日在北京顺利举行。来自全国400多个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生招生负责人共424人参加了本次大会。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大学和浙江大学共四所高校被邀请就当前研究生招生形势及招生动态等热点问题作专题报告。我校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白海力作为特邀专家参加了本次大会,并作了“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背景下博士招生制度的设计与实践”专题报告,介绍了我校出台《天津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相应配套文件,把招生纳入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统筹设计,推出了以“四项机制”、“三阶段六环节”和“五项制度”为内容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全面实施“申请—审核”制,取得了以特色招生、质量意识和强化监督为特色的改革成效。


  我校自2015年全面实施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以来,积极推进招生监督体系建设,在保障导师和学院招生自主权的同时,规范学术权力的运行,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构建以“五项基本制度”为主体的监督机制,明确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力和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由学院成立“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实行“小组初审+导师推选”联合学术审查监督机制,合理分配初审小组和导师的学术权力。鼓励学院建立符合本学院实际情况和学科特色的学术权力运行与监督机制。例如药学院依据学院国际化特色,聘请6名外籍导师担任面试专家,并实行全英文考核方式,对于有学生报考的导师,允许旁听或给予意见,但不能加入面试专家组讨论。机械工程学院实行“无关-有关”原则,即申请者面对的考核评委都是与自己“无关”的导师,但有学生申请的“有关”导师都要加入考核小组。在原有专家督导组的基础上,新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生监督小组”,建立“专家督导+学生监督”并行的“双轨”监督机制,对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过程中考核组织、专家构成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督导巡视与问题诊断,维护良好招生秩序,增强招生选拔的透明度。经过两年的实践,招生过程运行平稳,监督机制日臻完善,生源质量显著提高。

 

 


  天津大学的报告引起与会者共鸣,在会后进行的博士招生改革分组研讨会上,大家表示天津大学制度设计合理,改革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借鉴意义。一些开展博士招生改革的高校,尤其是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纷纷表达到访天津大学进行深入调研的意愿。

(编辑 张华 学生编辑 董玥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