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机关以案说法 对“校园贷”零容忍
近日,天津警方根据相关线索迅速出击,将一起“校园贷”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等2人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机关表示,对于“校园贷”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2012年5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成立了天津嘉科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开办培训班收取学费。之后刘某某陆续和几家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由金融机构为在嘉科教育报名培训的在校大学生提供课程费的分期贷款。同时,刘某某以帮忙“刷课”为名诱骗学生下载网络贷款APP,并“协助”学生办理贷款。
另一名涉案人员陈某,除利用刘某某的公司进行“刷课”外,还利用自己的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课程费贷款合作协议,通过编造虚假课程,从天津各大院校“招揽”200余名学生申请贷款,骗取超过400万元人民币。到2016年,刘某某因经营不善开始负债累累,同年3月,刘某某为偿还负债,骗取大学生的信任,与他们私下签订了由公司代为还款的贷款协议。以大学生的名义从各网络贷款平台套取贷款,贷出的款项打入自己公司的账户。天津警方根据受骗学生的报警线索,迅速展开调查,目前已将刘某某、陈某二人依法刑事拘留。市公安局和平分局打击犯罪侦查支队政委杨洪军表示,该案子具有典型的欺骗性,是“校园贷”的变种,希望广大学子以此为鉴。
警方提示,目前出现的“校园贷”大致分为三种: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其中部分平台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二是大学生培训、助学和创业贷款;三是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一些平台为了扩大市场,经常会降低标准吸引大学生贷款,而同时这些网贷平台又设置了高额的利率和罚息,最终可能致使大学生背负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对大学生而言,一是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不要盲目攀比,过度消费;二是要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不要被点滴小利和虚假承诺诱惑;三是要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对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和签署协议的产品和服务要仔细辨别,谨防落入‘校园贷’陷阱。”相关公安人员介绍说。
另据了解,今年4月,天津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把“校园贷”“套路贷”等背后的黑恶犯罪列入打击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