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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天津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称号

      2019-09-02       

本站讯(法学院供稿)8月30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研究基地授牌仪式暨检察理论工作座谈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东区办公楼举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副检察长童建明,副部级专职委员万春参加授牌仪式和座谈会。天津大学党委副书记雷鸣、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参加会议。 

会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授牌仪式,由童建明副检察长主持。张军检察长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天津大学“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的称号。雷鸣副书记代表天津大学接牌。 第二阶段是座谈会,由张军检察长主持。我校党委副书记雷鸣代表天津大学发言。雷鸣副书记在发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我国16所法科高校合作共建检察研究基地,为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之间的沟通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平台。随着检校共建的不断深化,一方面提高了法科高校的教学科研质量,另一方面,检察院也能得到“外脑”的智力支持,提高司法文件水平和办案水平,更好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国内首批“双一流”高校的天津大学,将结合自身的优势和特色,为研究基地的高水平研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孙佑海院长在发言中,对如何发挥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中的作用,提出了建议。 

张军检察长在总结发言中,畅谈了当前我国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并对今后如何进一步加强检校合作,提出了殷切的期望。 

据悉,为进一步发挥高等院校的智力优势,推进检察理论创新,支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由高等院校提出申请,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先后设立了16个检察研究中心(院)或基地。为表彰和支持这些研究机构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并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授予这些高校“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研究基地”称号。8月30日下午,出席会议的还有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郑州大学、湘潭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圳前海法治研究基地等16个单位的校领导、法学院领导、检察研究中心(院)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这些研究机构所在的省级检察院的分管副检察长等。

(编辑 焦德芳 赵楚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