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环境报》 (2020年07月07日 08版)

生态文明观的法律表达
——第三代环境法的生成
此书由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杨朝霞所著,试图从环境法学的角度,对作为政治话语的生态文明思想进行全新的解读,以期透过现象发现本质,分析、梳理、归纳、提炼出蕴含在其中的事理,进而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观,从而实现从“事实”到“事理”的“跳跃”。
此书经论证后认为“环境”“资源”“生态”是环境法学的逻辑起点,这三大概念最初是人们源于对“自然”的环境支持功能、资源供给功能、生态保障功能的认识而对其的不同称谓,属于以“用”(用途)名“体”(实体)。即,“自然”与“环境”“资源”“生态”实际上属于“一体三用”或者“一体三面”的关系。
“这一观点极富创意,也是此书的亮点之一。以此观点为据,许多环境法学的理论难题便可迎刃而解,一些长期以来模糊不清的问题似乎也找到了症结所在。”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说。
“阅读本书,有助于我们了解和把握生态文明观有别于环境保护观、协调发展观、可持续发展观等理论和观念,有助于我们理解和进一步思考生态文明观的先进性、优越性和确立的必要性。”北京林业大学校长安黎哲说。
中国环境报:http://epaper.cenews.com.cn/html/2020-07/07/content_95558.htm
(编辑 焦徳芳 郭水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