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日报》2017年2月23日06版)
近日,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同意,本市在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开展博士后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改革试点主要特点:一是取消试点单位博士后招收资格审批。试点单位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所有一级学科,无须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均可以招收博士后。二是允许试点单位自主设置博士后招收条件。除须具有博士学位这一条件以外,试点单位可自主研究确定招收博士后的年龄、专业、毕业年限、研究期限、待遇等条件。三是下放博士后进出站管理权限。向试点单位全面下放博士后进出站审批、户口迁移、家属随迁、子女入学、博士后证书发放等管理职责。四是继续做好试点单位服务保障。改革后,两所高校招收的博士后仍享受国家和本市博士后培养工作的资金、项目等支持政策。
http://epaper.tianjinwe.com/tjrb/html/2017-02/23/content_6_5.htm
(编辑 张华 武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