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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周刊:张中祥:多管齐下优化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

      2018-09-28       

本站讯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对石油进口的需求量也在不断攀升。与世界上其他大型经济体不同的是,中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能源主要靠国内供应。当然,这不能否认中国富煤、少油、缺气和越来越依赖进口石油这一事实,但目前中国主要依赖国内煤炭生产作为主要能源来源。在石油生产方面,近年来中国在新、老油田的增产、稳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使国内石油的生产量基本维持在每年2亿多吨的产量水平。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石油产量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随之而来的是对国外进口石油的需求逐年攀升,导致石油对外依存率屡创新高:从2009年首次超过50%,到现在接近70%,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中国能源安全的担忧。

能源结构调整的供与需

鉴于全球石油市场非常不稳定,中国的石油需求增量使其他国家相形见绌,因而中国如何应对自身不断增长的石油需求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中国已经努力在能源(包括石油)需求和供应两方面采取措施,比如降低单位GDP的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发达地区和严重空气污染地区的煤炭消费总量不再增加、维持国内原油产量、大力发展新能源、积极推行石油战略储备、与国际知名能源公司合作力图达到油气进口渠道多元化和油气进口路径多样化等等,以应对“马六甲困局”,提高中国能源安全。

考虑到中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能源结构,增加从美国进口天然气不仅有助于改善中美贸易差额,也有助于优化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国每年都需要进口大量的天然气,而且进口量越来越多。进口天然气与进口农产品不一样,进口农产品可能会产生挤压国内同类产品的现象和问题。虽然大量进口天然气对煤炭工业发展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但煤炭产业现在本来就处于限制发展的时期,再加上环境因素对煤炭产业发展的制约作用,煤炭产业亟需转型升级。把进口天然气作为选项,中国就可以在美国、中亚、俄罗斯和中东等国家或地区多渠道购气,某种意义上讲也能在世界能源地缘政治中掌握更大的主动权,有助于降低中国多支付的亚洲天然气溢价,也有助于降低进口天然气的平均价格。

能源企业“走出去”

能源生产与消费结构调整的另外一项重要措施是支持中国国有能源企业“走出去”。事实上,中国能源企业“走出去”会面临更多挑战,包括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对其模式的质疑。作为关系国家安全命脉的能源企业,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不仅关系企业自身利益,更是建设能源强国的战略选择和应由之路。

首先,要充分认识油气海外并购和投资的战略风险。在石油企业的并购实践中并不存在风险与收益的正相关关系,反而出现高风险、低收益的“风险—收益”悖论,这正好契合了中国石油企业“走出去”的发展现状。能源虽是一种战略性商品,但毕竟是商品,应当还原其商品属性。企业不应再犯在项目可研和尽职调查上的粗线条的通病。

其次,要认识到中国国有能源企业的性质以及经营的模式会对其参与实施“一带一路”项目带来具体的困难与风险。中国国有能源企业尤其是央企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经常遇到阻碍,东道国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时候,会将企业投资行为认定为国家行为,因此央企在对外投资过程中可能遭遇各种掣肘。

与此同时,企业发展思路尤其是经营模式也可能引发一些问题。长期以来,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过度关注“政府许可”。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由于没能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最终导致投资项目搁浅或运行麻烦,吃了大亏。例如,中石油在中缅油气管道项目上虽然在履行社会责任上花费了巨额“真金白银”,但并未收到预期效果。究其原因是管道沿线需要帮助,但中石油在公益项目中仅是出资方,具体实施则交由缅甸方面来做,导致学校、医院均建在远离项目途经地的其他城市,而深受项目影响的地区,却未得到应有的实惠。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妥善应对,都将会对中国企业参与实施“一带一路”项目带来更多挑战和风险。

因此,中国企业“走出去”要想走得远,需要在具体操作运营上下功夫。根据东道国或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企业开发经营战略和运营策略,不仅要推动自身的发展,也要带动东道国或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造福当地居民,这样才可能更好、更稳、真正地“走出去”。

与周边能源消费大国开展实质性合作

与周边能源消费大国进行实质性合作是应对不断攀升的石油和天然气进口需求的有效方式。对中国、韩国和日本这些能源需求巨大、进口较多的国家而言,在能源方面尤其是石油和天然气上,能不能形成区域合作储备机制是稳定市场价格的关键。事实上,一个国家单独建造一个石油储备的实际成本非常高,也并不合算,但是在国家物理距离并不远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建立合作储备机制。形成合作储备机制是各个能源进口大国的现实需求,同时构建合作储备机制会使成本比自己独立建设低,也可避免独立储备充油相互竞争抬高油价。

除此之外,中国、韩国和日本等国家也可考虑共建东亚天然气交易中心。目前,东亚在石油和天然气上没有定价权。这就是为什么这些国家在石油和天然气进口方面需要支付亚洲溢价、花费巨资的原因。通过合作,中国、韩国和日本或许能在天然气定价权方面产生影响。在东京或上海共建东亚天然气交易中心、产生一个基准价格,这对东亚、亚洲乃至环太平洋区域的消费者都有益。

笔者建议东亚天然气交易中心模式,在出资方、管理机构和所在地方面可借鉴欧洲中央银行或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模式,即最大出资方(或最高管理者)与交易中心所在地分离,这是打破目前东京和上海两地相互竞争、互不相让局面,通向共建东亚天然气市场重要可行的路径。

【本文作者张中祥教授为天津大学马寅初经济学院院长】 

《国家治理》周刊:http://www.rmlt.com.cn/2018/0926/529033.shtml

(编辑 焦德芳 李瑞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