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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刑辩十人论坛”破解“会见难”

      2018-11-22       

第四届“刑辩十人论坛”日前在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举办。与会5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相关部门领导、知名刑辩“大咖”和一线实务工作者,共同聚焦新形势下刑辩领域“会见难”的司法现状及律师权益保障这一重要课题,为进一步改善刑辩律师执业现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陈卫东认为,当前“会见难”并不是会见权在立法上受到了限制,因为在立法层面,有关规定是明确的,而是在执法上受到了限制,少数办案机关以案件重大复杂,或涉案人众多等理由不让会见,是没有严格执法、依法执法的表现。“会见难”问题,在于少数办案机关对会见权的认识不到位,不让会见没有相应法律后果,律师有效救济途径不足等。他建议,要提高对会见权的认识高度,并利用看守所法正在修订这一契机,及时给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理顺看守所管理体制,明确限制会见的法律后果。

 (陈卫东在会议现场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卫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顾永忠认为,当前“会见难”主要包含两方面问题,一是由于硬件设施造成的难,这与刑事辩护权全覆盖、当事人聘请律师增多、律师会见频次增加等因素有关。二是依法能够会见而没有会见。要解决“会见难”,他强调相关部门要提高对律师会见的认识,并积极推广一些好的看守所的经验做法,作为律师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顾永忠在会议现场发言)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室主任李寿伟认为,办案机关有义务保障律师会见,只有这样才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解决“会见难”,他提出要高度重视律师工作,同时也要充分肯定公检法机关中做得好的单位,用双赢方法解决这一问题。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所长黄太云认为,要解决上述问题,主要是进一步畅通律师维权渠道,继续推行律师维权联系机制,改变看守所的管理体制,将会见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并从制度上明确不让会见的法律后果。他还认为解决“会见难”的当务之急,一是扩能,即增加会见室,二是挖潜,即提高会见效率。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将“会见难”分为看守所“会见难”和办案机关“会见难”两种情形,描述了律师会见中“百米冲刺、长时间排队”等现象,建议看守所灵活调整和使用审讯室,增加会见室数量等。

北京紫华律师事务所主任钱列阳律师表示,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从立法层面出招,从制度上遏制“会见难”问题。为此,他建议重新启动中断多年的“看守所管理中立化改革”,同时建议有关监管部门统一会见程序,以解决各地看守所要求不一致给会见带来的不便。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律师分析了“会见难”的三种情形,即任意扩大限制会见的范围,比如涉黑涉恶案件、涉税案件;任意提出限制会见的理由,比如各地看守所关于会见的手续五花八门;会见硬件设施落后,缺少人性化安排。对此,她指出,在理念层面,办案机关的司法理念仍待提高;在制度层面,缺乏对办案机关阻止会见的追责制度;在硬件建设层面,会见设施亟待改善。为此,她呼吁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法治思维,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要求;建议有关部委联合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律师会见的具体规定,建立健全不让会见的追责机制、律师维权机制;改善会见的硬件设施,提高律师会见的人性化标准。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兆峰律师表示,“会见难”是指依法应当会见但不让会见或者本应会见但不能顺利会见的情形。他建议应从立法或体制上进一步完善不让律师会见的制裁措施,适时推进监管机关中立化改革,并将会见纳入看守所年终考核评定范围,增加看守所会见室数量,优化管理制度,利用科技手段推进远程会见等。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律师重点分析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的会见问题,建议适时修订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及时补上法律漏洞,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毛洪涛律师也谈到了会见需要半夜排队、限制时间、不让携带电脑等现象。他认为问题原因在于,如刑事辩护全覆盖、会见室不够、“生活律师”挤占会见资源等等。为此,他建议看守所根据羁押人数和会见需求调整警力和会见室,可将审讯室临时改作会见室;适当延长看守所工作时间,开放周末会见时间;简化律师会见手续,设置快速会见渠道,提高会见效率;探索远程会见渠道。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律师认为,“会见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口供是证据之王”等陈旧理念作怪。任意违反程序,剥夺和限制律师会见权,实际上是对嫌疑人辩护权的剥夺。他建议对拒绝阻扰刁难律师会见等情形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并在全国看守所统一上墙公布,禁止制定土规定土办法;完善律师投诉渠道,明确律师投诉应在24小时内解决。

“刑辩十人论坛”秘书长、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晓璐表示,“会见难”并非是因为立法和制度障碍,而是由于法律规定执行不到位、权利救济机制失灵、责任追究机制不启动导致的,体现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两种价值理念的冲突与选择这一根本问题,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和纠正。

(图为会议嘉宾合照)

据悉,此次“刑辩十人论坛”是在前三届论坛举办基础上,再次由杨矿生、许兰亭、钱列阳、郝春莉、刘卫东、王兆峰、赵运恒、毛立新、朱勇辉、毛洪涛十位京城刑辩律师共同发起。今后,论坛还将继续不定期召开研讨活动,就最新、最前沿的刑辩话题进行研讨。(光明融媒记者晋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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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张华 盛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