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近日,世界首个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甚嚣尘上。该事件涉及的基因编辑伦理、法律和安全问题引发了科学界乃至社会各界的争议与讨论。
天津北方网讯:近日,世界首个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甚嚣尘上。该事件涉及的基因编辑伦理、法律和安全问题引发了科学界乃至社会各界的争议与讨论。11月27日,在天津大学人类遗传资源法与政策研究中心与天津大学生物安全战略研究中心召开的基因编辑伦理法律安全问题研讨会上,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人类遗传资源法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孙佑海对该事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孙佑海教授介绍,关于基因编辑,2017年基因编辑华盛顿峰会初步达成的共识是:体细胞基因编辑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被许可;对人类胚胎的基因编辑,用于基础性研究的,可以在严格的管制下许可;将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用于临床生殖为目的的,在目前不应被许可。在现有的科学技术条件下,将生殖系基因编辑应用于临床,没有基本的安全性保证,蕴含巨大的不可知风险,并可能在后代中传播,存在巨大安全风险。基于此,他认为,生殖系基因编辑临床应用违背生命伦理。人类胚胎是高度敏感的生命物质,对人类胚胎的操作应怀有敬畏之心。将生殖系基因编辑应用于临床不符合国际学术共同体的基本共识。
孙佑海介绍,1998年6月我国科技部出台的《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规章,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体制、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以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出境的审批程序等作出了规定,成为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2012年,科技部起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送审稿)》,对《办法》中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的收集、保藏、研究利用等活动的管理措施的缺失,法律责任不明确,缺乏与相关法律的衔接与协调等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这个条例的送审稿,目前已经按照立法程序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上报国务院审查待批。
针对我国对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孙佑海建议,要加强对科学伦理道德的宣传;建议科技部对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基因编辑进行严格管制;建议国务院尽早出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同时我国法律应进一步完善调整基因编辑等行为的相关规定。(津云新闻记者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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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晓艳 董青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