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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天津大学召开基因编辑伦理法律安全问题研讨会

      2018-12-06       

法制网讯 记者蒋安杰 11月27日,天津大学人类遗传资源法与政策研究中心与天津大学生物安全战略研究中心在法学院举行基因编辑伦理法律安全问题研讨会。天津大学人文社科处处长张俊艳,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党委书记杨欢、院长助理杨健、教授何悦、吕凯,化工学院教授李炳志,法学院教师田野、于阳等出席会议。

天津大学法学院教师董妍介绍了贺建奎世界首个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背景情况。孙佑海指出,生殖系基因编辑临床应用违背生命伦理。人类胚胎是高度敏感的生命物质,对人类胚胎的操作应怀有敬畏之心。将生殖系基因编辑应用于临床不符合国际学术共同体的基本共识。关于基因编辑,2017年基因编辑华盛顿峰会初步达成的共识是:体细胞基因编辑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被许可;对人类胚胎的基因编辑,用于基础性研究的,可以在严格的管制下许可;将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用于临床生殖目的的,在目前不应被许可。在现有的科学技术条件下,将生殖系基因编辑应用于临床,没有基本的安全性保证,蕴含巨大的不可知风险,并可能在后代中传播,存在巨大安全风险。因此,将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应用于临床的合法性不予认可。我国对于人类生殖细胞、胚胎的基因操作一直持高度谨慎立场,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编辑并应用于临床致婴儿诞生,是违背这一基本立场的。针对我国对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孙佑海提出四点建议,第一,加强对科学伦理道德的宣传;第二,建议科技部对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基因编辑进行严格管制;第三,建议国务院尽早出台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探讨这一行为是否违背刑法,同时我国法律应该完善基因编辑的相关规定。

何悦指出,在1975年召开的美国阿西罗马会议上,世界各国科学家自主提出要制定生物技术规范,重视重组DNA分子可能带来的潜在的生物危害。1976年,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颁布了《重组DNA分子研究准则》。而目前我国的科研界还缺乏对科学伦理的自省。此外,此次的基因编辑事件目的不是治疗,而旨在预防,可以提高人的品质,目前的我国法律主要围绕利用基因编辑手段进行疾病治疗,而缺乏对用于预防和体能增强的基因编辑行为的规定,未来应该加以完善。

李炳志教授、王方忠老师、宋馨宇老师、孙韬老师分别介绍了人类遗传基因编辑的原理和方法,指出其中蕴含的巨大的风险性。

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fxjy/content/2018-12/05/content_7711715.htm

(编辑 张华 盛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