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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经周刊:野生动物保护:短板怎么补?

      2020-03-19       

做好野生动物的分类分级管理和有效安全利用,补齐法律和监管层面的制度短板。

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让野生动物保护成为社会焦点,滥食、滥用野生动物导致大型共公卫生事故已经不是第一次,食用野生动物所带来的灾难,需要引起反思。

今年2月下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在受访专家看来,当前严管野生动物食用、交易、养殖和扑杀势在必行,需要进一步补齐法律、监管层面存在的短板,提高治理水平和能力,实现有效监管。

严监管势在必行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国家生态环境专家委员会委员孙佑海表示,近年来,人们不时在社交媒体上看到,一些野生动物沦为餐桌上的野味。天上飞的、水里游的、地上跑的、土里钻的,一些人什么稀有吃什么,这成为一些地方的陋习。

此次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了极大危害。究其原因,与一些人滥食野生动物密切相关。近年来,SARS病毒、H7N9禽流感、埃博拉、中东呼吸综合征等新发传染病都与人类滥食野生动物有关,已经引起全球范围的高度重视。

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绝不是一般的工作安排问题,也不是一个具体的管理措施问题,而是事关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涉及“保命”的最基本的问题,不能犹豫,必须在全面禁食非法野生动物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痛下决心。

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强调,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要加强法治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还要抓紧出台生物安全法等法律。

孙佑海表示,总书记的讲话,开启了我国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大幕,需要抓紧研究现行法律制度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短板和弱项,总结法律实施的经验和教训,及时补充和完善。

法律和监管缺口需补齐

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我国已构建起以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自然保护区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为架构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为此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但也应该看到,现行野生动物法律体系,也还存在一些可以继续改善的空间:

一是相关配套规定没有及时出台、完善,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具体办法、目录、标准、技术规程等尚未及时出台和完善。

二是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下称“三有动物”),从保护范围看,过于狭窄。

除了法律体系的完善,更重要的是,野生动物监管和执法层面的漏洞,也亟需填补,这是导致野生动物相关公共卫生问题再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从顶层设计来看,我国涉及野生动物养殖的部门包括林业、农业、市场监管和交通运输,部门间的职责多有重叠和管理真空,协调和联动也存在一些障碍。

此外,目前野生动物监管涉及到生态保护、养殖、运输、流通、城市野生动物保护等诸多方面,而部分野生动物养殖大省监管力量不足,面临人手少、管事多、没有执法权等问题。

以记者调研的西南某省份为例,整个省级机构涉及野生动物监管的工作人员只有9人,9个市州只有4个市州设有野生动物管理机构,89个县仅有4个县设有野生动物管理机构,一个机构中仅有一两名野生动物专业技术人员。

精准施策

中央党校社会和生态文明部生态文明建设教研室副主任郭兆晖认为,目前,全国实施了最严厉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这些是疫情期间的非常规措施,下一步应根据这些措施实施的情况与经验,总结形成相关制度,并据此修订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

孙佑海表示:“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做到科学决策,精准施策。”为了防止“一刀切”而带来一种问题导致另一种问题,应该在立法中明确区分野生动物有效、安全利用和野生动物的滥用、滥食。

第一,做好野生动物分类,把“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分清楚,通过划定名录并且将野生动物分级等形式严格野生动物的繁育、养殖和利用将野生动物养殖规范化,严格管理。

第二,明确部门职能,在各环节设立相关的野生动物监管部门。

明确相关部门在野生动物监管方面的职责。林业部门严格防止野生动物乱扑、乱杀以及野生动物、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保护;农业部门负责按照《可以经营利用的驯养繁殖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为养殖户颁发许可证,并严格、定期检查养殖企业、养殖户的资质;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把控流通环节,出现在名录的非养殖野生动物、不在名录的野生动物经营严格取缔并处罚。

第三,增加监管人员数量,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各监管层级和节点都按需设立相关的野生动物监管部门。地方要保证林业、农业、市场监管口有固定机构和人员,由于野生动物相关问题多出现在县乡级,监管人员的设置必须深入县乡。

第四,做好过渡期部署,明确补贴政策。当前停止一切野生动物活动的要求误伤了不少正规养殖户,可由国家财政拨款,地方做好规划,用于过渡时期,没有在名录上取得相关资格,且拥有合法经营身份的养殖企业和养殖户进行转产帮扶和过渡补偿,帮助养殖企业、养殖户渡过难关。

(来源:国家财经周刊)

(编辑 张华 于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