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科学报》2020年12月29日 06版
本报讯 (记者陈彬)近日,天津大学启动了研究生导师“求是论坛”并同时宣布,正式将育人能力提升纳入导师的年度必修课,培训结果将作为下一次导师岗位选拔及招生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并保留培训记录。
天津大学于2014年出台研究生教育改革措施,建立了导师招生资格的年度审核制,由院级学术组织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确定导师招生资格,同时将导师招生资格与职称“脱钩”,实现了导师资格向导师岗位的转变。
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天津大学此次推出的导师育人能力培训必修课,更是打破以往“一次培训、终身免考”的导师认定机制。正如该校校长金东寒所说,“导师要身正学高,不仅要‘授业’,更要在‘传道’上下功夫,要形成良好的‘门风’”。
天津大学此次推出必修课程的“课程包”囊括了思政教育、能力提升、文件解读、法律意识、心理健康等多个方面。要求新聘导师岗前培训并获合格证书后方可招收、指导研究生,在岗导师聘期内则需完成相应学时的培训内容。
目前,该校已经遴选出线上课程50余门,并建设了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的培训课程6门,未来还计划陆续引进或建设法律知识、导学关系构建、领导力和创新力提升等方面的课程。
纵观此前国内出台的各种规定,研究生导师并不是一个“终身制”的职位,各高校也都有专门针对研究生导师的聘用机制。然而一旦聘上,除非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这一称号通常将一直延续至教师退休,这就在事实上形成了类似“终身制”的特殊权利。
在国内高校中,最早对此有所意识的是北京大学。2000年,该校就开始试点实行博士优导师奖、博士差导师罚的制度,打破了“博士生导师”的终身制。此后,湖南大学、郑州大学等高校也曾出台过类似规定。特别是2020年,已经有深圳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高校先后被曝进行相关制度改革。
然而,纵观此前的高校相关改革,大多停留在对教师简单的考核层面。相较之下,天津大学的做法则是在对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之前,组织教师进行育人能力方面的培训。
据悉,未来天津大学研究生导师求是论坛将通过讲座、育人经验交流与分享、特色沙龙分享等活动,开展研究生教育研讨和导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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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