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依法治国进程得到全面推进,但涉外法律服务建设起步较晚,基础相对薄弱,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数量偏少、分布不均,难以满足国家“走出去”和“引进来”的战略需求,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块“软肋”。
例如,能够办理“双反双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别保障)的高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显著缺乏,中国企业进行跨国诉讼不得不聘请国外律师,不仅不利于维护自身利益,还面临国家安全隐患等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副校长张凤宝认为,“着力培养‘对国家忠诚、对法治信仰、对业务专精’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尤其要重点做好国别法与国际法并重的高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布局。人社部会同教育部应将培养涉外律师人才纳入国家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门的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训基地。鼓励越来越多的中外律师事务所通过 ‘互派’或‘联营’的方式开展长效化业务合作,帮助我国优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学习成长。”
因此,张凤宝建议,应从强化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质量及优化政策扶持等方面全面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建设。
1.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强化涉外法律专门人才培养。设定每年培养“一万名涉外法学专业学生”的规划目标,健全涉外法治人才的跨学科人才培养机制,积极适应外交、经贸、金融、科技等重点领域对外谈判和国际合作的需要。以“一带一路”倡议推进为例,建议按照沿线不同国家和地区所属的法系及区位进行分类,由国内具有专业优势的教学单位“对口”承包、重点解决。具体可由教育部及外交部等部门指定优势高校,进行专门人才培养并鼓励各高校间协同合作。同时,鼓励各高校外国语专业学生增修其所学语言国家的国别法,对成绩优异者给与一定的精神、物质奖励以及出国深造的机会。
2.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补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锚定每年“一千名涉外律师”的规划任务,建立以涉外法律服务实践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议人社部及教育部将培养涉外律师人才纳入国家人才培养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门的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优选专业师资力量,开设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服务精品培训课程。逐步打通高等院校与法律实务部门、政府机构、企业之间的行业壁垒,制定高校与涉外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交流计划,鼓励越来越多的优秀律师、法务人员等涉外法律人才“进课堂”“上讲台”。建议司法部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基础上,增加专门的涉外法律职业能力测试,重点考察从事涉外法律服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认定的资质证书,实现涉外法律服务人才“持证上岗”,帮助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的有效提升。
3.优化政策扶持,进一步强化涉外法律服务领军人才培养。建议司法部出台专门政策,逐步放开对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的限制,鼓励中外律师事务所通过“互派”或“联营”的方式,开展长效化业务合作,帮助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学习成长。同时,鼓励中国律所到国外开设分支机构,开展驻在国的法律服务,做到中国公民和企业走到哪里,涉外法律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对具有一定规模或较好发展前景的涉外律所,在税收、补贴等方面给与政策优惠。紧盯“每年一百名涉外律所合伙人”的任务目标,重点培育“政治硬、思想清、业务精、管理强”的涉外律所合伙人。在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外谈判、考察时,优先聘请相关涉外律所合伙人参与,逐步将其打造为我国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确保在破解关键涉外法律争端时能够靠得住、用得上、顶得起。
文:本报记者 宋安琪
中国家庭报:https://wap.peopleapp.com/article/rmh19161075/rmh19161075
(编辑 刘延俊 王昊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