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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召开重大事故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法治问题专家研讨会

      2015-09-23       

  本站讯(通讯员 李朝千)9月18日,天津大学法学院主办的“重大事故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法治问题专家研讨会”在天津大学会议楼第一会议室召开。

  参加会议的有环境保护部应急办副主任闫景军,国务院法制办张晓辉,我校副校长元英进,法学院院长孙佑海,人文社科处处长张俊艳,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悦;环境保护部环评司原司长祝兴祥,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火场防护研究室主任阮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石化轻纺评估部主任周学双,环境保护部应急办副处长李丹,环境保护部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工程师曹国志,中国环科院水环境研究所工程师袁鹏,环境保护部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於方,清华大学化工系主任、教授赵劲松及我校环境学院副院长季民、环境学院教授刘庆岭、计算机学院教授王文俊、法学院李士萍、杨雅婷等。此外参加会议的还有法学院及有关学院师生代表。  

  元英进首先对各位专家前来天津大学参加研讨表示衷心感谢。孙佑海在接下来的主持中指出,以天津“8.12”特大爆炸事故为标志,我国正式进入了环境高风险期,我们必须树立新的立法和执法思维,切实解决重大事故引发的环境风险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主旨发言期间,专家学者们多角度分析了重大事故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法治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消防和环保应当联动,消防、安全和环保部门应当一体化管理,应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科学化、法治化等一系列观点,从法学、环保、化工、城乡建设、计算机等多维度深刻分析了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原因。专家们一致认为工业文明在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灾难,我国应在制度构建、应急处置、安全生产管理、规划管理、环境战略等五个方面科学布局,用法律手段来规范人类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把可能带来、已经带来、注定要带来的危害降到最低。孙佑海在会议上提出了加快制定《重大事故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法》的建议,并就该法中应建立的若干重大制度进行了分析论证,受到与会专家的普遍关注和高度评价。

  (编辑 彭莉 学生编辑 李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