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通讯员 王硕)12月20日,天津大学科技伦理委员会制度体系建设专家论证会以线上会议形式召开。其中,受邀出席的论证专家组成员有:中国医药教育协会常务副秘书长杨新波,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医学伦理分会委员、首都医科大学校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义庭,北京大学受试者保护体系办公室主任、生物医学伦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海洪,大连医科大学杂志社副社长、《医学与哲学》编辑部主任杨阳,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薛迪,上海交通大学伦理委员会秘书郭舒扬;撰写组成员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伦理办公室主任陆麒等。同时参会的还有天津大学医科建设办公室主任李伟锋,药学院院长刘秀云,医学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郑晨光,及科技伦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中国医药教育协会解艳红主持。。
李伟锋在致辞中对撰写专家组在制度文件编撰过程中的辛勤付出以及论证专家组的拨冗出席表示感谢,并强调了科技伦理工作对学校长远发展和学术研究规范推进的重要性。随后,杨新波在致辞中提到,科技伦理审查体系是科研活动文件前行的重要保障,天津大学在科技伦理审查体系建设方面的积极筹备与行动,体现了对科研伦理规范的高度重视。
会议期间,撰写专家组详细介绍了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体系建设的相关内容,包括章程、管理制度、涉人研究审查标准操作规程等。并特别介绍了审查标准操作规程(SOP),以及科研课题申报与伦理审查指南,为研究者提供的申请流程和模板等相关文件。在脑机接口技术指南与审查要点的讨论中,专家们深入探讨了脑机接口技术的政策要求、技术介绍、审查范围和内容等。同时,还强调了人工智能研究的风险与保护,以及数据治理、隐私保护、应急预案和透明度等方面的重要性。
在论证环节中,论证专家组就天津大学科技伦理委员会制度体系文件,提出了包括对于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中加入专家复核程序、科技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流程适当简化以及委员会应关注问责问题等意见及建议。
最后,撰写专家组组长陆麒对以上意见与建议一一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回应。与会论证专家一致认为天津大学科技伦理委员会制度体系文件(SOP)通过论证。此次专家论证会的成功举行,为天津大学科技伦理委员会制度体系建设提供了清晰的发展路径,为天津大学科技伦理委员会制度体系建设的进一步优化落地提供了关键的指导方向,更为天津大学科技伦理委员会的顺利运行筑牢了坚实的先决基础。
(编辑 赵晖 王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