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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第二次会员大会在京举行

      2015-08-31       

  我校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当选常务理事

  本站讯 (通讯员 于艳春)8月29日,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第二次会员大会在京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并讲话,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当选新一届研究会会长。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等共200余人参加会议。

  大会进行了研究会换届选举。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宣读中国法学会党组批复,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副会长孙琬钟作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研究会新章程。为了适应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更好地发挥研究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中的独特作用,决定在保留研究会现有名称的基础上,加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的牌子,将研究会的任务和业务范围拓展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

  在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的主持下,大会表决通过了《研究会换届选举办法》。会员大会严格按照章程和选举办法,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第二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我校校友,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当选为研究会新一届会长。我校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当选为常务理事。

  新任会长陈冀平代表刚刚产生的研究会第二届理事会,对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特别是任建新会长、孙琬钟等副会长长期以来对研究会的建设和发展、对董必武法学思想的研究和传播作出的开创性努力表示衷心感谢。他指出,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当前法学法律界面临的最为重大、最为迫切的任务,必须集中力量、搭建平台、建立机制、联合攻关,尽快拿出让中央和人民满意的理论成果。董必武法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一脉相承,将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会拓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是对董老法治思想最好的传承和发展,也极大地丰富了研究的领域。研究会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尽快拿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框架、主要内容以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中长期规划,不断深入研究、丰富和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学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所属的专门从事董必武法学法治思想研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全国性学术团体。自2001年成立以来,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勇于开拓创新,团结引领全国相关法学法律工作者及各界有识之士,开展董必武法学法治思想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以董老民主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国家法治建设领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传承和发展董必武法学法治思想,繁荣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做出了重要贡献。

(编辑 彭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