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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中祥:致力于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球合作

      2025-02-28       

本站讯(通讯员 张中祥)2024年,携全家从美国全职回国已满12年了。作为大学老师,每年的工作基本上大同小异。不过,2024还是令我难忘。在这一年里,在学院发展、学生培养、研究与资政、与大众交流等多方面又有了新的收获。

这一年可说的事很多。下面记录下2024年基于调研和研究对国家经济发展和全球合作提出的几点建设性的建议。

一、提高“十四五”节能降碳目标完成度需要与全国碳市场扩容相结合

面对节能降碳压力,碳市场扩容势在必行。中央已明确提出稳妥扩大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范围,关键是碳市场怎么扩容。

我在多个学术讨论中建议,扩容顺序宜按照先扩大行业,再扩大参与主体,第三步加入衍生产品,逐步有序推进。应优先考虑那些碳排放量大、数据容易核查核实、碳配额也容易分配的行业。外部环境也是确定优先顺序的考虑因素,从减少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影响角度,可把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覆盖的行业作为优先考虑的部门。结合这三点考虑,建议“十四五”期间应优先考虑把氧化铝、水泥、钢铁纳入全国碳市场。在全国碳交易体系扩容包含了3—4个行业后,考虑引导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金融机构入市进行交易,然后逐步增加交易品种,加快产品与服务创新,助力提升市场流动性。此外,处在全国性碳市场起步和区域性碳市场试点共存的阶段,建议开展探索全国碳市场与区域碳市场之间的连通,允许全国碳市场与区域碳市场之间进行碳配额交易。可以首先从在碳排放数据测量、报告和核实方面做得好的区域碳市场进行交易开始,逐渐扩大到满足排放数据要求的其他区域碳市场。

二、能源消费大国合作新机制:在上海共建东亚天然气交易中心

国家高度关注能源安全问题,与周边能源消费大国合作是应对不断攀升的石油和天然气进口需求的有效方式之一。对中国、韩国和日本这些东北亚能源需求巨大、进口比较多的国家而言,如果每个国家都建立各自的石油储备,成本非常高,但是东北亚周边国家的地理距离并不远,可以考虑建立合作储备机制,成本会比独立建设储备机制低,也可避免独立储备造成的相互竞争,抬高价格。这些国家在石油和天然气进口方面需要支付亚洲溢价,相比欧美国家要支付额外费用,而天然气又是区域市场,波动变化非常大。

我在美日智库联合会议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水平开放大会上建议,在东亚、东北亚地区,可考虑共建东亚天然气交易中心,甚至亚洲天然气交易中心,产生一个基准价格,这对东亚、东北亚整体的消费者都有益。在东京或上海建立东亚天然气交易中心,各有其利弊。此外,东亚天然气交易中心模式在出资方、管理机构和所在地方面可借鉴欧洲中央银行或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模式,最大出资方(或最高管理者)与交易中心所在地分离,这是打破东京和上海两地双方相互竞争、互不相让局面,通向共建东亚天然气市场可行的路径。

三、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中美欧合作和资金支持是关键,中国可以适时转变出资思路

随着支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力量的平衡和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欧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有可能减缓,甚至倒退。与此同时,欧美会以“科学不容谈判”为由,以排放大国要为实现不了全球温控目标负责为话术,聚焦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绝对量和增长速度,渲染中国减排承诺目标和落实力度不足,中国将会面临自2015年巴黎气候变化峰会以来新的压力。在全球致力谈判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承诺时,面临将温升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的时间窗口在迅速关闭的困境和美国气候政策生变的大概率事件,欧盟需要继续发挥领导作用,与中国一道,督促并携手美国,积极回应发展中国家的合理关切,继续推动全球强化减排承诺,开展有意义的气候行动,确保实现全球气候目标。

我在“全球可持续发展融资的共同解决方案:视角与案例研究”国际研讨会主旨发言时提出,鉴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资金规模、出资国范围、资金提供形式等关键议题上的巨大分歧,为气候融资更加规范化、持续化,同时和达到有意义的额度,制定一套比较客观、实际可操作且能够长久维持的规则,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考虑一个国家的总体经济实力,可按照其在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出资情况来看。二是看一个国家历史上对温室气体排放的累积贡献。三是按购买力计算的人均GDP。这三个指标综合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国力、能力和历史责任,应该按照这三个方面的综合考虑来确定对发展中国家适应性资金的投入份额,以此确定新的气候融资总盘子下的公共资金目标,以能满足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减缓与适应资金的需求为下限,相当于满足联合国环境署《适应差距报告》公共适应资金需求上限为目标,应比现在发达国家承诺的气候资金额有大幅度的提高。

中国主要采取双边协议为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及动员了大量的气候资金,采取这种资金的提供方式无疑有外交等多方面的考量,但不在联合国统一框架下的资金支持,容易引起误解和指责,使中国用真金白银切切实实带来的贡献被无端打了折扣。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和职责、提高资金援助的透明性,并最大化地体现出资效果,中国可以适时转变出资思路,更多地在联合国框架下参与公共产品和全球环境治理的融资活动,可以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的渠道为发展中国家气候行动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应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相关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发展中国家的出资是自愿性的,应与发达国家出资分开,并单独统计。此外,这部分资金的使用应更多地考虑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和优先事项。

(作者系天津大学卓越教授、马寅初经济学院教授,国家能源、环境和产业经济研究院教授)

原文链接:https://www.cssn.cn/jjx/jjx_jjxp/202501/t20250124_5842188.shtml

编辑(焦德芳 来瑞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