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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时间】中国经济时报:时报两会解读丨解读外商投资法

      2019-03-11       

           《中国经济时报》(2019年3月11日)

本报讯 (通讯员 周子勋)备受国内外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已在3月8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这部被寄予“制度型开放”厚望的法律,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具有什么意义和影响?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进行解读。

背景:外商投资法将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今年全国两会的一大看点毫无疑问是外商投资法草案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在3月9日的记者会上表示,“在改革开放40年后的第一个春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表明中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则在3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谈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就是“外资三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改善,各地方也出台了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2018年11月,世界银行发布被誉为“投资风向标”的《2019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较上年大幅提升32位,位列全球第46名。截至2018年底,中国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约96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1万亿美元。

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与其他国家开放合作、互利共赢的空间十分广阔。然而,面对新形势,“外资三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亟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

去年11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进博会主旨演讲中就指出,中国将加快出台外商投资法规,全面深入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表示,“过去40年中国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必须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

李克强总理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今年的主要任务时也强调,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进一步拓展开放领域、优化开放布局,继续推动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更加注重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以高水平开放带动改革全面深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张宇燕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外商投资法实际上就是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体现。

“出台外商投资法一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内在的需要。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外资特别是技术密集型的外资,将在长期内扮演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角色,因此,我国需要给外商一个非常良好的法治环境,这也是培育国际经济合作、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非常重要的内容。二是外商投资法在减少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三是外商投资法也将回应一些国际关切,比如政策透明度、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环境等。”张宇燕指出,2016年10月,商务部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月17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可以说,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一方面,市场对中国经济预期不稳,而这种不稳主要来源于民营企业发展遇到困难;另一方面,各国在吸引外资方面的竞争加剧,而我国现在也遇到了劳动力成本上涨带来的竞争优势弱化。在我国经济跨越关口、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阶段,外商投资立法意义重大。”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张占斌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飞香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制定的“外资三法”对引进外资发挥了重要的保障规范作用。如今,“外资三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变化,所以为了适应新时代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需要,非常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新的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通过制定和实施外商投资法,坚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彰显了新时代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

“外商投资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落实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对于我们推进更深层次改革、扩大更高水平开放将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全国人大代表,郴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刘志仁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说。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天津市副主委、天津大学国际工程管理学院院长张水波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是我国吸引利用外资的法治保证,也是我国坚定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也是我们法律制度与时俱进,完善发展的客观要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目前我国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外商投资存在较多限制,审批程序繁琐、耗时过长,造成外资进入效率低下的问题。二是鼓励与促进外国投资的非合理性。我国在利用外资过程中,从外资企业的设立前准备、设立中的流程以及经营后的税后优惠等,各方面都给予特殊照顾,造成了实质上的内外资不平等。三是政府监管力度不够。四是外商准入制度方面,准入前的待遇问题比较模糊,我国并没有自己的BIT谈判范本,不利于我国在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占据有利位置。”全国政协委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马珺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外投资法律体系的确立,需要统筹扩大开放和防范风险的关系,确立外商投资管理所必需的相应制度,对待外资政策应该在鼓励与限制之间找到平衡,维护好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并存。

亮点:建立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新型管理制度

张水波认为,外商投资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坚持中国特色和国际规则相衔接,既立足于当前我国经济的发展阶段和利用外资的实际需要,同时也与国际经济惯例规则相衔接。另一个亮点是外商投资准入后享受国民待遇,在接受监督管理等方面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则。同时,从规定来看,更关注加强投资服务。这些特点对于打造内外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外商对中国未来制度环境稳定的预期,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起到重大的积极作用。

刘飞香也认为,外商投资法草案有不少值得期待的亮点和看点。一是外商投资法草案对关键内容,比如国民待遇的问题上,规定了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这个新型的管理制度。通常说,国民待遇都是准入以后享受的待遇,外商投资法草案规定为准入前国民待遇,在外商外资准入的地方,除了负面清单规定的这些领域之外,在其他领域给外商投资者以国民待遇。二是外商投资法草案确立了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制度,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这必将为外商投资权益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外商投资法草案提出,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体现了对反垄断法和外商投资法草案两部法律的协调和衔接,体现了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原则。

“这部法律突出了积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主基调,这是它的特点。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对外商投资和改革开放是‘一个重大的利好’,能进一步将我国的对外开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刘飞香说。

刘志仁则认为,从“外资三法”到外商投资法,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更加强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促进和保护,比如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等,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外,草案中还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给予了地方充分的自主权,有利于发挥和调动地方引进利用外资的积极性。郴州是湖南的‘南大门’,在引进利用外资方面有传统、有基础、有优势,我们要用更优的营商环境拥抱粤港澳大湾区、迎接海内外投资者。”刘志仁指出。

3月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在以“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为主题的记者会上,商务部部长钟山、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表示,外商投资法将会进一步优化中国的投资环境:第一,外商投资法确立了对外资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第二,外商投资法一个很大的特点,确定了外资在中国进行公平竞争的环境。第三,外商投资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外资企业权益的保护。中国有庞大的市场优势,中国经济稳定增长,中国劳动力素质不断提高以及中国稳定的投资环境,特别是外商投资法出台以后,将提供更优的外资环境。

影响:外商投资法使中国投资环境更加公开公平透明

刘飞香指出,外商投资法草案将给广大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一颗“定心丸”,为他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使中国的外商投资环境更加公开、公平、透明,更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

“实施外商投资法后的中国市场,将是国际竞争更加充分的国际市场,中国企业尤其是中国高端装备制造业,将在中国与全世界的跨国公司展开竞争,有利于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我们走出去,在海外市场与更多的国际品牌展开竞争。比如中国铁建重工所在的高端地下工程装备行业,欢迎全球的行业企业参与中国市场竞争,参与全球市场竞争。”刘飞香说。

“今后,我国很多领域都要不断地开放,短期内,开放会对一些产业或人群带来一定的冲击,但长期来看,繁荣也来自竞争。”张宇燕分析指出,创新或技术进步是推动经济长期增长非常重要的因素。创新的动力来自何方?很重要的一个动力源就是竞争者,在更强大的竞争市场环境中,你只有不断地创新才能在市场上生存、发展。同时,外商走进中国,也会带动中国企业“走出去”,这对世界的进步也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对中日韩自贸区、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对中欧投资协定等谈判以及中美经贸磋商等都将产生很大影响。”张宇燕补充道。

张占斌指出,中国的投资环境一定会越来越好,各国企业在华发展机遇一定会越来越多。

那么,下一步如何落实政策,改善投资服务和投资环境?张水波认为,最重要的工作是加大宣传力度,要持之以恒,尤其是我国各级政府管理部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真正使一部好的法律起到应有的作用。第二,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对一些原则性的规定细化,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第三,根据出台的外商投资法,完善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尽可能提供官方的外文版本。落实法律所体现的“服务思想”。外商投资法的出台一定能有助于营造公平、稳定、透明的市场环境。

张占斌也认为,政府需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是,要改变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转变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产品需要更加精准、更加灵活、更加有效,满足市场多元化、个性化、差异化的需要,这就要求政府各级部门站在市场主体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角色上要从一个“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主任丁元竹建议,要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从信息技术的进步来看,政府政务服务建设大致需要经过这样几个阶段:第一阶段,总结行政体制改革的经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就,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包括引入新的技术路径。第二阶段,政府强力推行的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机制,尤其是探索通过打破部门分割实现信息互联,进而打破利益分割,实现政策透明性和公开性。第三阶段,进入良性运行和循环的治理体制,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和建设科学决策的体制机制,提升行政效率,在技术应用的基础上,实现官民和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

马珺也建议,要进一步提高与细化网上政府办事大厅、公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的信息与数据。参照经济特区实践,增强外资监管中的职能协同与区域协同,实现从中央层面到地方层面的良性互动,将信用状况与融资成本和融资数量挂钩,规范并严格实施处罚,提高监管中的社会参与水平,尽可能地为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利条件,力求放能放得开、管能管得住。

中国经济时报:http://jjsb.cet.com.cn/show_506856.html

 (编辑 焦德芳 王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