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通讯员 郭金石)4月25日,教务处与法学院在七教330会议室举行中心组(扩大)联学,天津大学党建督导员贡振宇出席指导。教务处处长何芳及支部党员,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党委书记管虹、党委副书记杨漫路、副院长于艳春、副院长杨雅婷等参加学习。
何芳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条例》修订的历史脉络,剖析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并从总则、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对比了《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何芳指出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深入学习,准确理解条例,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要以身作则,做遵守纪律的楷模,强化自我约束,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强化纪律教育,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引领营造更好的育人生态。
孙佑海作了发言《违纪典型案例对我们的启示》。他从黄克功、刘青山、张子善等反面案例出发,指出许多党员领导干部出身贫寒,经过刻苦努力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逐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忘记恪守党纪国法的重要性,一失足成千古恨,不仅祸及自身,还对家人、亲友、单位、母校、社会造成极大损害。因此,我们必须从反面案例中吸取教训,牢固树立共产党员的信仰,坚定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的信仰,用实际行动为党和人民作出自己的贡献,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
管虹主持会议,并介绍了学院党纪学习教育的整体安排和目前已经开展的学习活动。
为了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与会人员围绕党和国家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就涉外法治高端人才的培养理念、目标和模式等方面进行了研讨。
贡振宇点评指出,此次教务处与法学院结合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实际开展联学活动,这种方式非常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还要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与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党内学习是一种警示教育,能够起到“打预防针”的作用,让党员们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条例》对纪律进行了六种分类,首要是政治纪律。每个党员既要遵守党规党纪,也要发挥监督职能,敢于对违法违纪行为说不。法学院要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从法治高度研究如何完善党的纪律,将专业建设与党的建设相结合。
(编辑 刘延俊 贾晨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