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天津3月28日消息(记者刘志刚 陈庆滨)记者从天津大学获悉,主题为“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面临的社会问题与法律对策”的学术研讨会日前在刚刚成立的天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举行,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秦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局级巡视员马东、最高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副厅级)刘雅清、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倪春霞、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全国妇联权益部处长郭晔、团中央权益部协调督导处处长梅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天津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马楠、天津市社科院副研究员于阳等专家学者及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天津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首任主任、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原所长黄太云以及法学院师生共五十余人出席了研讨会。
在研讨会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秦剑指出,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既是历史问题,也是现实问题,更是关系到未来的问题,直接影响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解决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问题不单要靠法律,也要靠制度。国务院今年已经颁布了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文件,从现实和发展的角度来说,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问题最终要靠法治来解决,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通过社会监督工作不断推动法律的实施和完善,并将在适当时候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相关法律的建议。此外还需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当前一些地方在关爱留守儿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动员家庭和社会力量排查问题、实施教育关爱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需要全社会形成关爱未成年人的氛围,并以法律作为重要保障。
倪春霞做了题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的社会问题及工作对策”的发言。她指出,留守儿童2006年第一次出现在国务院相关文件中。今年是十周年,国务院也出台了相关文件。 留守儿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短时间内难以根本解决。倪春霞指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需要明确几个重要关系:第一,家庭责任和政府责任的关系。应强调父母的监护责任,有无父母监护和最后未成年人是否走上犯罪道路,关联性非常大。第二,心理关爱和紧急保护的关系。遇到紧急情况和严重情况时,应强制报告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通知父母必须返回,否则就指定监护人,然后再送到民政部门。这种紧急保护的方式也是为了防止极端事件的发生。第三,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关系,这两个地区都要负起责任。第四,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的关系,要齐抓共管。第五,各个部门的关系,要形成合力。
与会专家指出,留守、流动儿童问题的重点是监护问题,应当推动国家在留守、流动儿童监护方面立法的完善,应制定《儿童福利法》或《留守、流动儿童保护条例》,在操作层面全面规定对各类儿童的保护,将留守、流动儿童保护系列政策提升至国家法制的层面;第建立政府对公益组织的专门管理机制,尽快出台《政府购买儿童保护服务办法》,并开通国家级政府购买儿童保护服务招投标平台;第三、增加外出打工人员家庭责任评估制度,村委会或社团组织通过评估,认为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宜外出的,应当劝阻,并辅以必要的帮扶手段,切实保障儿童不因贫困或父母不负责任而失去监护。
与会专家还指出,在留守流动儿童保护的研究和工作中,要突出法治化、科学化、信息化和国际化这四个特点。建议:一是为留守儿童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和司法支持。二是坚持政府主导,严格落实相关的政策法律。三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四要强化学校和社会的作用。五要加强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建设。各级法院应当重视大数据在保护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权利方面的作用,对照法院已建立的案例数据库,认真分析,提出建议,促进司法解释尽快出台,从司法保护最后一道防线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让留守、流动儿童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作为会议的初步成果之一,天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董娟教授宣读了《全社会都来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倡议书》,提出关注关心留守、流动儿童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应当坚持法治治理模式,加快儿童保护立法步伐;凝聚社会各方力量,确立多元主体系统治理;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对留守、流动儿童实行综合救治;多措并举,构建留守、流动儿童源头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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