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talent cultivation

天津大学外国语学院与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签署校企协同育人合作协

作者:张宇编辑:梁绍楠 冀奕来源:外国语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英语+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探索语言服务与涉外法治实践协同育人新模式,2026年9月17日上午,天津大学外国语学院与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校企协同育人交流会在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举行。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春卉、高级合伙人暨涉外法律事务部主任胥童祥等一行,天津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王立松、副院长冯卉、学工办主任及团委书记高羚、英语系党支部书记周丹、研究生导师张宇等参加交流。

交流会上,冯卉介绍了天津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及科研发展情况。学院长期依托外国语言文学、翻译、区域国别学等学科优势,积极开展全球南方研究、跨文化传播及语言服务研究,在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培养方面形成了较为扎实的基础。双方围绕语言服务、区域国别研究与涉外法治实践等领域进行了深入交流。

王立松重点介绍了学院新设立的“英语+法学”双学位专业。他表示,随着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入,涉外法治及国际化业务对兼具外语能力、法律素养和区域国别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学院将充分发挥外语学科及区域国别研究优势,积极探索与法律实务部门协同育人的有效路径,推动理论教学与行业实践进一步衔接。

张春卉介绍了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情况及涉外法律服务实践。她表示,律所愿充分发挥法律实务、涉外法律服务和职业实践优势,与学院共同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践、案例研讨和职业认知等机会,助力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

涉外法律事务部胥童祥结合涉外法律业务实际,就涉外法律服务中的语言能力、跨文化沟通、法律检索及国际业务资料处理等综合能力进行了分享,并围绕学生实践培养、课程建设及案例教学等内容提出了合作设想。

双方围绕语言服务与涉外法治实践基地建设、学生实习实践、律师进校园、课程共建、案例教学、科研及项目合作等议题进行了交流。根据合作协议,天津大学外国语学院将发挥外国语言文学、翻译、区域国别学、全球南方研究及语言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为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合作项目提供语言服务和区域国别研究支持;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将结合自身法律实务和涉外法律服务资源,为学院学生提供实习实践、职业认知和法律实务训练机会,并选派律师参与专题讲座、专业授课、案例教学及实践指导。

在与会人员共同见证下,王立松院长代表天津大学外国语学院,张春卉副主任代表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共同签署《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天津大学外国语学院校企协同育人暨语言服务与涉外法治实践合作协议》。

此次协议的签署,是天津大学外国语学院深化产教融合、推进学科交叉和实践育人的重要举措。双方将以此次合作为契机,进一步整合高校学科资源与法律行业实践资源,围绕“一带一路”国家、全球南方国家及其他重点国家和地区,探索“语言+区域国别+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推动课程教学、实习实践、科研项目与职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跨文化沟通能力和涉外法治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