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大主页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首页 > 校内新闻 > 活动 > 正文

天津大学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2019-12-09       

本站讯(通讯员 李玲)2019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至12月7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部署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也是我国第二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2019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19〕8号)要求,我校于宪法日前后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旨在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

414A9

12月2日,化工学院邀请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宪法学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董妍为本科生作主题为“宪法在心中,法治伴我行”的讲座。董老师以“你在什么场合听说过宪法?”“你所了解的宪法是什么?”“你身边有哪些宪法现象?”三问开篇,以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拒绝颁发毕业证、学位证行政诉讼案等三个校园案例结尾,阐述了宪法是公民的基本生活规范的道理,使同学们对宪法产生了浓厚的学习兴趣,深入理解了宪法在国家法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8DD46

12月3日中午,化工学院社研会与北洋法律协会联合在北洋园校区诚园宿舍主干道附近开展宪法知识有奖竞答活动。“依照现行宪法的规定,宪法的解释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除依据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道道题目,就是一个个宪法小知识,所有参与答题活动的师生均可获得一本宪法手册,答对题目的还能获得台历、书签等精美奖品,这种寓教于乐的方式使师生们深入掌握了宪法的基本知识,激发了师生们学习宪法的兴趣和热情。

15310

12月3日下午、6日上午,党办校办副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徐万鹏在第29期青年教师岗前培训中,畅谈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体会和认识,并结合自身从事学校法务管理工作的实务经验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为广大青年教师讲解宪法、教育法律法规等基本法律知识,使青年教师在掌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

B46C2

12月4日中午,建筑工程学院社研会、法学院北洋法律协会分别在北洋园校区、卫津路校区举办以“弘扬宪法精神,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为主题的宪法日宣传活动,通过宪法知识宣传架展示、法律知识问答、发放宪法手册等形式,向广大师生们普及宪法法律知识,宣传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辉煌成就。

12月4日下午,法学院师生代表在我校定点帮扶单位静海区付家村开展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法学院宪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李子豪同学在静海区第十三小学多媒体录播室里向同学们详细介绍了我国宪法的制宪史和修宪史,并从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方面介绍了宪法的基本内容,重点阐述了教育权的重要意义,鼓励同学们要珍惜年少的大好时光,发奋学习。宣讲结束后,法学院师生一行现场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法律问题,将宪法意识和法治理念的种子播撒在了小学生的心中。

5B8DD

12月6日上午,就业指导中心、法制办公室和法学院联合开展《求职法律知多少》普法宣传主题讲座。法学院副教授杨雅婷从“大学生毕业前实习与就业的关系和区别”、“三方协议的性质及违约责任”、“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辞职与辞退的法律保障”、“劳动纠纷解决途径”五个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劳动就业领域的基本法律知识,并和法制办公室的老师们就同学们关心的三方协议约定的违约金等问题进行现场解答。以本次普法宣传活动为契机,就业指导中心、法制办公室和法学院建立了“求职就业一对一法律服务咨询平台”,针对我校在读学生和毕业的校友们在校外实习、毕业求职、劳动就业等方面遇到的法律疑惑进行定期免费解答和帮助。

此次“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校师生员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宪法意识,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编辑 焦德芳 王芷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