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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周刊 | 张中祥 邵珠琼:辩证和发展地看待“杀手锏”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的关系

      2020-12-24       

摘 要:从微观层面来看,企业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卡脖子”问题;从中观层面来看,竞争关系意味着并非所有外部成本都可以通过产业链的形式内部化,不可避免地存在“卡脖子”问题;从宏观层面来看,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环境的不确定性,新型举国体制不是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的通用药方。因此,我们要用辩证和发展的观点看待“杀手锏”技术和“卡脖子”技术之间的关系,更好地锻造“杀手锏”技术,突破“卡脖子”技术。

关键词:“卡脖子”技术 “杀手锏”技术 产业链完善 创新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指出,要“形成一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原创性成果,突破一批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2020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拉长长板,巩固提升优势产业的国际领先地位,锻造一些‘杀手锏’技术,持续增强高铁、电力装备、新能源、通信设备等领域的全产业链优势”。笔者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来浅谈一下对“卡脖子”问题的认识(如图1所示),并提出锻造“杀手锏”技术与突破“卡脖子”技术应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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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层面:企业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卡脖子”问题

在微观层面的观察表明,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卡脖子”技术问题,这是由企业生产活动的规律和创新活动的特点所决定的。

首先,劳动分工和比较优势理论决定了企业生产活动普遍遵循的基本规律。企业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通过投入资本、劳动和技术等生产要素从事生产活动,制定经营和发展策略。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主要源自于市场竞争,其存在是竞争的结果。为了保持竞争优势,企业会自发产生创新需求,从事创新活动。企业自发从事创新活动有以下优势:一是其创新活动与市场紧密联系,直接用于满足市场需求,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并且能够直接创造价值;二是企业为了实现预期利润最大化和保持竞争优势而从事创新活动,是最优化其要素配置的结果,能够充分实现要素价值,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劳动分工理论和比较优势理论告诉我们,在分工协作和自由贸易的环境中,企业不需要也没有能力在所有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这也构成了企业生产活动普遍遵循的基本规律。在现代经济活动中,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价值,几乎所有企业都会采用分工协作的生产经营模式。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动,在面对更大的全球市场时,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协作和国际贸易的程度日益增强,劳动分工和比较优势理论以更加深刻的方式指导着企业进行生产活动,为“卡脖子”问题提供了天然的存在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几乎所有企业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都会遇到“卡脖子”问题。

与国际贸易和分工协作相伴而生的“卡脖子”问题几乎存在于每一个国家的每个企业,只是“卡脖子”技术问题的具体呈现形态和程度有所不同而已,这主要取决于由各国的技术发展水平、产业基础能力等的差异所导致的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中的地位差别。

其次,创新活动的特点决定了企业无法解决所有“卡脖子”问题。追根溯源,“卡脖子”问题最终要通过科技进步和技术发展来解决,创新活动是从根本上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途径。如前所述,企业为了保持竞争优势会自发从事创新活动,主动通过研发创新解决部分限制其发展的“卡脖子”问题。

然而,创新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生产活动,其本身具有时间长、风险高、结果不确定的特点。另外,创新活动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创新产品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品属性。美国经济学家曼柯·奥尔逊于1965年发表的《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共利益和团体理论》中提出的“搭便车”,从根源上指出了正外部性产品提供的问题,即“搭便车”的投机心理和行为会导致产权配置无效率,造成市场失灵,市场无法解决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物品提供不足的问题。

因此,从微观层面来看,由于对风险的承担能力有限,企业没有足够强的能力从事所有“卡脖子”问题的攻坚工作;由于“搭便车”心理和行为的存在,企业也没有那么强的意愿解决所有的“卡脖子”问题。

此外,资本的逐利性和企业的利润最大化目标意味着企业从事创新活动解决“卡脖子”问题的能力有限,企业的研发活动存在“短视性”。例如,对于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战略安全的核心技术和“卡脖子”问题,其目标靶向并非市场,甚至并不能带来直接经济利益,此时不再适合由市场主体突破“卡脖子”问题。

中观层面:产业链的构建不能完全解决“卡脖子”问题

中观层面的观察表明,产业链发展也存在相对薄弱的短板,不可避免地存在“卡脖子”问题,这是由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导致的:当企业从事合作创新时,必然会考虑利益分配问题,同时也无法避免搭便车行为。因此,竞争关系意味着并非所有外部成本都可以通过产业链的形式内部化。

有些企业逐步在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隐形冠军,进一步成长为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并通过建立上下游分工协作的机制促进了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产业链这一组织形式可以通过建立成本和风险共担机制,来部分解决研发活动的成本和风险问题,充分发挥协同创新效应。链上企业可以通过建立联合研发、创新共同体等形式整合技术优势,共同解决部分“卡脖子”问题。由产业链自发解决部分“卡脖子”技术问题的优势在于:第一,产业链是由企业构成的,遵循市场规律,创新活动与市场紧密联系;第二,企业自发选择有效率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担风险,部分消化了创新活动的外部性成本。

但是,众多企业通过分工协作等方式形成产业链或产业集群等集合体,建立了研发活动的风险共担机制之后,依然不能彻底解决“卡脖子”问题。这是由企业自身的独立地位和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天然决定的。

现代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企业分工的复杂性,决定了企业之间的关系并非单一竞争或是单一合作,而是竞争与合作并存。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使得研发活动的外部性问题无法从根源上解决,从事合作研发时必然会存在利益分配等问题的讨价还价,研发活动中搭便车问题依然存在。笔者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为了增强产业链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企业之间会从事联合研发活动,或者上下游企业之间成立创新联盟,但由于受利益分配、费用投入等因素的影响,合作效果并不理想。因此,通过产业链的组织形式建立合作研发的方式并不能完全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

宏观层面:新型举国体制并非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的通用药方

宏观层面的观察表明,政府主导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并不适合作为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通用药方,这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资源配置偏误,环境不确定使得政府没有办法解决所有“卡脖子”问题。

首先,信息不对称性意味着不应当由政府主导所有的“卡脖子”技术攻关。政府层面可以通过强有力的行政干预,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承担研发活动的成本和风险,解决研发活动的外部性问题。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政府的干预有时是低效的,并且很可能带来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失。因此对于“卡脖子”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在尊重市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当市场失灵时,发挥好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笔者在调研过程中了解到,很多企业都希望政府尽可能少地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企业能够解决的问题放手少管;企业和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才由政府进行干预。

其次,“卡脖子”技术自身的特点和环境的不确定性意味着政府无法通过举国体制解决所有“卡脖子”问题。“卡脖子”技术问题是随着社会发展而出现的,具有很强的时代特点。随着国家整体的科技水平、经济体量、改革进程等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中国企业和产业链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的诸多短板,在特定的外部环境冲击下集中爆发出来,形成“卡脖子”问题。

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优势的确在经济领域和一些科技领域取得巨大成就。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两弹一星”,还是近年来航空航天、卫星通信等领域的国之重器,都是通过国家强力引导下的举国体制实现突破的。举国体制也有助于有巨大公共外部性的节能环保技术取得突破,但在技术迭代快、合作高度市场化、对成本非常敏感、用户满意程度要求高、选择机会多的技术和产品上,举国体制具有一定局限性,预期效果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实事求是地认识和尊重这一局限性对选择哪些核心技术依靠举国体制优势、采取联合攻关、以期短期内取得突破至关重要。

环境不确定性会使得本来没有那么严重的问题凸显出来,成为某个阶段发展过程中的“卡脖子”技术问题。例如,中美贸易摩擦,美国列出对中国的实体经济清单,严重限制了中国的进出口,对某些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冲击。再如,新冠肺炎疫情给中国的产业链发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发展过程中的短板暴露的愈发明显。即使发挥了举国体制的力量,攻克了战略性技术问题,但我们无法对于意料之外的冲击做出提前预知,这意味着举国体制并非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的万能药方。

锻造“杀手锏”技术与突破“卡脖子”技术

要用辩证和发展的观点看待锻造“杀手锏”技术和突破“卡脖子”技术之间的关系。随着科技发展和分工合作,某项问题不可能一直成为“卡脖子”技术问题,这也意味着我们在锻造“杀手锏”技术来突破“卡脖子”技术时需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可过度夸大“卡脖子”问题的严重性,也不能弱化某些隐忧性的问题,在制定政策时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

对于“卡脖子”问题,要摸清家底,分清楚“重要的”和“紧急的”问题,分层次搞清楚哪些问题是急需解决的,哪些是重要问题但不是那么紧急的,哪些是需要制定长期战略加以解决的。对于问题的分类实际上决定了解决“卡脖子”问题的主体和方式,也决定了“杀手锏”技术的定位。

关于“卡脖子”技术问题和“杀手锏”技术问题之间的关系,如图2所示。“卡脖子”技术问题与“杀手锏”技术问题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有共同重叠的区域,也同时具有各自的特色。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卡脖子”技术问题都需要通过锻造“杀手锏”技术才能解决,有些问题可以通过发挥市场主体的力量加以解决,而有些问题则需要通过补短板才能解决;另一方面,并不是所有“杀手锏”技术的锻造,都以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为目标。“杀手锏”技术的锻造既要考虑解决实际问题,帮助突破部分“卡脖子”技术问题,又要从战略高度引领整体发展,形成具有战略威慑性质的技术储备,为中国的产业安全提供保障,这也是锻造“杀手锏”技术的应有之义。在锻造“杀手锏”技术与突破“卡脖子”技术方面,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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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那些可以依靠市场解决的,应当以企业为主体,尊重市场规律。对企业自身而言,为了抵御外部风险,往往会有其自身的战略决策和部署,如从原料采购、研发投入、纵向一体化、跨国合作等方面增强其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当然,企业决策的出发点是利润最大化,其选择何种具体措施或措施组合来应对“卡脖子”问题,从根本上还是取决于其成本和预期收益之间的关系。

对于那些产生于市场竞争、可以依靠市场解决的技术瓶颈,应当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在鼓励和支持企业锻造“杀手锏”技术,突破“卡脖子”问题时,政府应当提供制度保障,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研发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为了提高产业链的全球竞争力,政府可以提供适当的保护和扶持政策,帮助培育龙头企业,为产品提供相应的应用场景。

其次,从长远角度解决创新动力特别是基础研究动力不足的问题,是推动技术创新的根本。并非所有的“卡脖子”技术问题都可以依靠市场或者通过锻造“杀手锏”技术来进行解决,有些“卡脖子”技术问题是由发展短板造成的,而短板的暴露根源在于理论研究不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面临的很多‘卡脖子’技术问题,根子是基础理论研究跟不上,源头和底层的东西没有搞清楚。”一方面,作为国内开展基础理论研究的主力军,部分高校院所对解决迫在眉睫的“卡脖子”技术问题缺乏兴趣,动力不足。另一方面,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的重要指示,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的重大战略部署,现行的科研评价体系迫切需要进行全面深化改革,探索能够差异化满足不同创新主体诉求的动态协同激励机制,从根本上破除评价体系中激励导向和国家需求之间不完全匹配的矛盾。

第三,锻造“杀手锏”技术能够突破的“卡脖子”问题,政府应主动担当。对于可以通过锻造“杀手锏”技术解决的“卡脖子”问题,政府要主动担当,发挥协调作用,转变政府职能,从经济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在科研攻关、技术和人才引进、成果落地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条件和政策支持。

例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布局高精尖产业,聚焦芯片制造等关键核心技术培育“杀手锏”技术;通过“政府签约落地、孵化载体承接、企业自主对接”等多种方式,近三年实现340余项成果转化落地项目,成功打造集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工程和医药、汽车及交通设备四大主导产业于一体的“创新亦庄”。这是政府主动担当、政府与企业之间高效沟通的典型代表。

最后,长远布局,打造具有战略威慑意义的“杀手锏”技术。对于那些主要目的是形成技术优势和战略威慑的“杀手锏”技术,短期内可能无法实现经济利益,也并非为了突破当前的“卡脖子”技术问题而进行锻造,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前文所述,“卡脖子”技术问题具有很强的时代特点,因此如果只是补短板和攻关“卡脖子”问题,是无法改变外部环境和突发状况等非预期事件造成的被动局面的。而具有战略威慑性质的“杀手锏”技术的储备,不仅有助于我们提高对风险的防范和应对能力,也有助于我们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在激烈的竞争中,企业会形成对市场的敏锐判断,为了更好抵御风险,其会更加注重打造核心竞争优势和扩充“杀手锏”技术储备。然而,企业的成本和风险承担能力毕竟有限,在创新活动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短视性”,因此政府的统筹决策和长远部署就显得非常重要。政府需要对当前形势进行精准判断,对未来趋势进行科学分析,为“杀手锏”技术的锻造提供制度保障,发挥举国体制优势,充分实现多机构、多学科的协同作用,实现锻造“杀手锏”技术工作的持续性和常态化发展。

【本文作者 张中祥,天津大学马寅初经济学院院长、卓越教授,国家能源、环境和产业经济研究院院长;邵珠琼,天津大学马寅初经济学院讲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贸易壁垒下突破性创新政策体系构建研究”(20&ZD109)阶段性成果】

http://www.rmlt.com.cn/2020/1223/602887.shtml

(编辑 刘延俊 李杰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