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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人在两会】刘昌俊委员:关于整治机动车、电动车滥用远光灯、强光灯的建议

      2017-03-13       

  关于整治机动车、电动车滥用远光灯、强光灯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 天津大学教授刘昌俊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机动车、电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由此带来一些问题如城市拥堵、停车难等已经引起各方面的高度重视。但机动车、电动车滥用远光灯、强光灯问题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一问题的严重危害尚未得到充分认识。

  一、存在问题

  (一)机动车、电动车滥用远光灯、强光灯带来严重交通事故。远光灯、强光灯滥用会导致无辜被照射者短暂失明,还会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对宽度的判断力下降。如果是后方车辆开启远光灯照射前面车辆,前车内外的后视镜中会出现大面积光晕。滥用远光灯、强光灯经常造成各类交通事故。据有关媒体统计,因滥用远光灯造成的交通事故有地区占到交通事故总数的10%左右。

  (二)雾霾天气滥用远光灯、强光灯危害更甚。我国北方地区近年来雾霾天气频现。由于远光灯向上方照射的特点,射出的光线会被雾气漫反射,车前会变成白茫茫一片,会严重影响视线。因此在雾霾天气开车应该避免使用远光灯、强光灯。但很遗憾,雾霾天气下机动车、电动车驾驶人员依然使用远光灯、强光灯者比比皆是。

  (三)远光灯、强光灯成为路怒族斗气的工具。由于交通拥堵和其他因素,我国路怒族人数逐年增加。远光灯成了斗气工具之一,而使用强光灯驱散前面人流、车流成了一些电动车驾驶人员的常用手段。由此带来的交通事故、纠纷不断,对社会安定造成不利影响。

  (四)远光灯、强光灯对人体伤害尚未引起足够重视。虽然公安交管部门时常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但力度明显不够。各地违规使用远光灯、强光灯现象没能得到有效制止。远光灯、强光灯滥用对视力的影响、对精神的损伤也尚未得到重视。特别是,一些幼童对强光源照射不知回避,由此可能带来的视力损伤也未得到家长重视。

  (五)一些企业、修车行违规改装远光灯、强光灯未得到有效整治。

  二、建议及措施

  (一)加强依法依规使用远光灯、强光灯教育

  建议交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电动车驾驶员车灯使用教育培训,在相关考试过程中增加车灯规范使用方面的内容。

  (二)加大整治力度

  建议公安交警加大整治力度。对屡次故意违规使用远光灯的驾驶人员加大处罚力度,对故意违规使用远光灯造成事故者严重者应予以严惩。对于违规改装车灯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于违规安装远光灯、强光灯的企业与修车行加大处罚力度。

  建议交警部门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违法违规使用远光灯行为。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国各地酒驾治理已经取得显著效果。只要交警部门与广大驾驶人员重视,违规使用远光灯问题也将会很容易解决。

  (三)加强宣传

  在各主干道路上增设规范使用远光灯的警示牌。在雾霾严重地区,建议应用新媒体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编辑 赵习钧 马曌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