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工程教育法》,支撑服务制造强国战略
全国政协委员 天津大学原党委书记 刘建平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面临着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强化、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人才是第一资源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在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大背景下,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蓬勃兴起,世界各国纷纷回归实体经济,将发展工程科技作为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重要战略,把人才作为实施制造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改革创新教育与培训体系。未来15年,我国教育发展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新形势、新需求和新挑战。随着国家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我国由人力资源大国迈进人才强国行列,主要表现在:工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在规模上位居世界前列;人力资源结构逐步优化;人才聚集高地初步形成;人才发展环境逐渐改善。
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工程人才结构性过剩与短缺并存;人才培养与企业实际需求脱节,产教融合不深入、工程教育实践环节薄弱;企业在制造业人才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技术技能人才的发展通道不畅。究其原因,主要是工程教育缺乏全社会的共同关注、缺乏政策激励和制度保障。尽快研究和制定出台中国特色的《工程教育法》将有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
制定《工程教育法》是国家关于工程教育理念和战略表达的必要途径和方式;是确保提升国民工程素养、持续提高工程教育高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是协调各种社会关系,增强工程教育社会共识的有效手段。美国、德国等国家已经制定了有关工程教育的法律法规,从立法角度对工程教育的实施给予保障,充分显示了工程教育对国家教育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和价值。工程教育是国家竞争力的战略性基础设施之一,关系到国家战略利益和长远发展,关系到中国制造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对我国推进制造强国战略意义重大。《工程教育法》将引领和推动着工程教育的改革发展,奠基工程教育强国之基。
结合中国实际,针对工程教育具有的典型的跨界性,我国的工程教育法应该包含和涉及以下主要内容:
1.关于工程教育及其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明确各部门(教育部、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人社部、财政部、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保证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对工程教育的实习、培训、学术(职业)标准制定和评估等进行界定。
2.关于工程教育法的适用领域及范围。建议在科学(S)、技术(T)、工程(E)、数学(M)、艺术(A)和计算机(C)及其相关领域达到全覆盖。以高等教育阶段为主,同时涵盖初、高中阶段教育和职后培训。
3.关于推进工程教育建设的形式、方法及资助途径。在国家和地方各个层面建立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体系。建议以立法形式,对工程教育给予财政优先支持;制定国家层面的工程教育实习法或条例。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接受国家财政补贴与税费优惠的非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必须履行接收工程教育的义务。设立“企业工资总额占比上缴及返还制度”,在国家教育财政支出中设立“工程教育补贴专项”,以分担企业成本;推动设立学生实习保险险种,建立健全高校学生实习安全责任分担机制。
4. 设立国家层面的工程教育督导制度和荣誉体系。明确监督职责、监管内容以及奖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