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调“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写进党内法规,成为我们党加强外部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和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宽广胸怀,也赋予人民政协新的重要使命。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自觉把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领导,推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不断创新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领导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
自我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是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建党95年来,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就是因为不但高度重视党内的自我监督,而且高度重视来自党外的监督,有效促进了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不断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和独特优势。
(一)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们党坚持发展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著名的“窑洞对”中,就民主人士黄炎培提出的历史周期率问题,明确指出“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后,就把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作为我们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互相监督的重要平台。1954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座谈人民政协工作时指出,“提意见”是人民政协五大任务之一,明确肯定人民政协的监督作用。1982年12月,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首次将民主监督写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邓小平同志指出:“今后人民政协要广泛联系各界人士,充分发挥民主协商和监督的作用。”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对发扬民主、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重大意义”。胡锦涛同志指出,“要积极发挥人民政协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作用”。2006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性质,丰富了民主监督内涵,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高度重视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强调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强调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为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是由多种监督形式构成的,主要包括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不同于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它是以人民政协章程为依据、以人民政协组织为载体、以批评和建议为主要方式进行的一种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与一般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不同,它是一种体现团结、合作、协商精神的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也不同于党内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具有其他监督形式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与其他监督形式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三)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服务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重要方面。近些年来,各级人民政协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着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更加重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采取许多新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围绕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民主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政协就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调整产业结构、金融财税体制改革和投资审批制度改革、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京津冀等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重大任务,侧重从民主监督角度推动落实,提出了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聚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民主监督。今年全国政协明确提出,要聚焦落实中央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和“十三五”时期重要约束性指标等,重点就城市规划工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无障碍环境建设运行等课题开展民主监督,并选择其中一些课题召开以监督为特色的双周协商座谈会,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短板意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解决。紧扣群众期待、社会关注的实际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政协就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武陵山片区等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扶贫攻坚、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城管执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无争议遗产继承权公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腾格里沙漠污染治理、重大水利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环卫工人权益保障以及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等问题,开展了监督性强的调研议政活动,深入一线摸准情况,认真负责地提出批评性、建设性意见建议,推动了相关工作改进和政策出台。抓住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及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政协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执法不公和执法不严现象等,开展了具有监督性的履职活动。不少地方政协还将重大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作为民主监督的内容,特别是对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瞎指挥以及工作中的慵懒散、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重点监督,为提高工作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及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始终坚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正确方向和原则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从政治上把握监督方向和原则、节奏和力度。政协章程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根本准则和基本遵循,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依章程进行,这是《条例》的明确要求。
(一)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这决定了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而是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协商机关。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政协不能搞成国家机关,因为人大和国务院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如果把政协也搞成国家机关,那就成为二元了,这样就重复了、分散了,民主集中制就讲不通了。”1980年9月,邓小平同志进一步指出:“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但不同于西方的两院制。不要把政协搞成权力机构,政协可以提出批评建议”。人民政协的这一性质,决定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不是权力监督,没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但与其他监督形式一样,都具有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作用。
(二)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的监督,具有鲜明特点。一是彰显人民性。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由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的34个界别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广大政协委员来自人民、联系人民、服务人民,是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的主体。因此,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本质上是人民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二是坚持政治性。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直接关系到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优势体现和发挥,关系到我们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亲密关系,关系到巩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三是体现民主性。人民政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履行职能靠的是平等协商的民主精神,靠的是切中要害的真知灼见,靠的是以理服人的方式方法。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不求说了算,但求说得对、提得准,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坚持不打棍子、不扣帽子、不抓辫子,广开言路、畅所欲言,让各界人士、各方面的愿望呼声、意见建议在政协平台上得到充分反映、全面表达。四是具有组织性。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形成了以政协章程为核心的工作制度体系和自上而下的完备组织体系,以及多层级、相互配合的履职平台,能够有效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有序开展民主监督。
(三)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目的。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是为了帮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特别是我们党在党内监督条例中突出强调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协助我们党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一定要着眼有利于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党和国家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有利于推进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有利于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有利于加强我们党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巩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主轴。
(四)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了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四项重要原则,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必须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必须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这也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人民政协在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和维护党的领导,而不是削弱党的领导;始终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发挥优势作用,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始终贯彻平等协商、民主议事原则,而不是盛气凌人、颐指气使;始终坚持“团结——批评——团结”公式,而不是制造对立、扩大分歧、激化矛盾,使监督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和轨道进行。
三、切实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实效
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既要求人民政协进一步强化民主监督职能,丰富民主监督内容和形式,提高监督工作制度化水平,也要求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提供有力指导和可靠保障。
(一)自觉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搞好民主监督要靠两方面一起努力,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各级党委要有广纳群言的胸怀、从善如流的气度,主动接受、真心欢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要把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纳入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听取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监督工作特别是重点监督情况,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办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意见,纳入督查范围,推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成果转化为加强党的建设、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
(二)突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重点。《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各级党委要指导人民政协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强对中央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和重要约束性指标落实等情况的民主监督,坚持调研、协商、监督有机结合,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按照坚持性质定位、符合章程规定、发挥独特优势的要求,研究制定民主监督工作年度计划,明确监督的重点内容和议题,进一步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监督质量和成效。
(三)坚持多种民主监督形式并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各级党委要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以组织监督性强的视察调研活动为主,充分发挥协商活动、委员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和委员来信来访等各种形式的民主监督作用。要支持人民政协继续探索民主监督新形式新举措,加强与党委和政府监督机构的联系,构建全方位权力运行监督格局,强化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良性互动,形成监督合力。
(四)建立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这是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的重要保障。要健全知情明政机制,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召开的重要会议,应视情邀请政协负责同志、政协委员列席。要根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计划安排,及时做好情况通报等工作。要健全协调沟通机制,完善民主监督议题遴选、活动安排等方面的会商机制,完善政协组织内部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协作机制。要健全办理反馈机制,研究制定专项制度规范,明确办理反馈主体、内容、流程、时限,实现多方式、分层次办理反馈。要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督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于阻挠政协委员参加民主监督,甚至进行打击和报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五)营造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良好环境。人民政协建立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之上,只有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人民政协事业才能不断发展,民主监督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各级党委要支持人民政协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根本任务,引导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在人民政协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营造畅所欲言和合法依章的民主氛围。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干部深化认识,更加积极主动地支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要加强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宣传,加大对有深度并具监督性和批评性意见建议的新闻报道力度,形成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六)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能力建设。各级人民政协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要着眼增强政治把握能力、联系群众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认真抓好政治理论和形势任务学习,组织政协委员全面准确理解把握中央关于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的新部署新要求,掌握政策、把握形势、了解情况。要重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研究,指导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践深入开展。
《人民日报》(2016年11月16日0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