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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天津广播:这件大事关乎你我,天津代表委员如何热议?

      2020-05-25       

住宅用地70年到期后怎么办?

手机APP非法收集隐私怎么办?
遭遇高空抛物怎么办……
这些事儿,民法典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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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有着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称的民法典草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经过数十年酝酿、五年编纂,这部1949年以来体量最大的、中国第一部被称为“法典”的法律,终于走到了正式出台前的最后一步。

与现有法律不同,民法典共有七编、1260条,除总则外,包含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方面,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随着科技发展,网络虚拟财产、个人信息保护、人体基因及人体胚胎研究等也被写入其中,民法典因此成为中国最具时代特色的法律之一。

随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将对民法典进行表决,一旦通过,现行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将全部失效,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将在现有基础上进行调整和清理,并根据民法典作出新的司法解释。

天津代表委员如何审议讨论《民法典》草案?

24日,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天津代表团召开分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

天津代表这样说:

  • 首次对基因、胚胎等问题做出法律回应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

民法典草案突出的一个亮点和特点,就是把人格权单独成编,作为第四编固定下来。这样的一个规定在世界各国的民法典草案中,到目前几乎是没有的,这是我们的一个突出的特色。比如它规定了人的生命权不仅包括生命安全,而且还包括生命尊严,规定了对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等权利的保护。它首次对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这些社会高度关注的涉及人基本权利的问题做出了法律回应。针对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带来的一些严峻的社会问题,民法典草案细化了对网络侵权的责任的规定,规定了鉴定制度,增加了虚拟财产的保护等等。

  • “以房养老”有了法律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宫鸣:

民法典草案加强了居住权的保护。通过把居住权法定化,能够在更大的范围解决基本民生的问题。比如说,过去对公租房的权利性质一直不太明确,现在我们可以明确其为居住权。又比如说,老年人以房养老问题,也可以通过设置居住权为其提供法律保障。

  •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草案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才华:

民法典草案作为基础性、体系化的法典,体现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精神;作为其他民事单行法的上位法,引领所有民事法律的立法方向,其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民法典草案,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像定海神针,从长远看,指导着我们今后的民事立法的总体方向,在当下,起到统一思想、消除分歧的重要作用。

  • 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 无一不涵盖在内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孔晓艳:

民法典草案从生老病死到衣食住行,从婚姻家庭到生产生活,从物权、继承到合同、侵权责任,无一不涵盖在内。对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民法典草案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具有鲜明时代特征,比如人格权独立成编等。同时,对网络虚拟财产权、信息财产权、人工器官制造技术、干细胞研究等方面都有回应。

  • 明确防止高空抛物坠物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副院长张智龙:

从明确防止高空抛物坠物到立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各分编草案均聚焦民生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作为医务工作者,对关于临床试验的规定,感同身受。为充分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同时明确规定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23日,出席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的住津全国政协委员在各驻地小组,认真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

天津委员这样说:

  • 设立居住权让居者有其权
    全国政协委员、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颖:

“民法典的编纂将更好地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规则,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全国政协委员、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颖,常年与各种法律法规打交道,更深知民法典给法律工作者和老百姓带来的实用性,“比如大家普遍关注的居住权制度‘入典’,是此次民法典草案物权编中一项重要内容,设立居住权有利于充分保障百姓尤其是弱势群体居者有其权。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成为我们人民法院非常重要的民事裁判依据和准绳。”李颖说。

  • 物权编值得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市司法局副局长王悦群:

民法典草案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回应新时代人民法治需求、聚焦当今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关切,表达了民法对人的全面、终极关怀。除了新增的人格权编是民法典草案中的热点,公民私权中很重要的物权编也是人们高度关注的内容之一。

民法典的制定体现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定信念,相信民法典的正式出台,必将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最大创新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张水波:

民法典最大创新是人格权独立成编,用来应对生物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以及医学科技快速发展所可能导致的对人格尊严的侵害问题。此外,还为一些社会普遍关注问题提供了法律解决途径。“比如,针对我国社会老龄化现象,规定了成年监护制度,有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居住权制度,有利于保障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益。”

民法典草案提请审议
看看这些热点话题是咋回应的?

社会热点

话题1:救人反被告上法庭,见义勇为者该怎么办?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有发生,“扶不扶”“救不救”的话题一度被公众讨论,有人感慨社会上不能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尴尬。  

在民法典草案中明确: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此外,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话题2:职场性骚扰,单位要担责吗?  

近年来,性骚扰问题引起社会较大关注,在职场或学校被性骚扰了,单位或学校要担责吗?  

草案中人格权编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草案明确: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话题3:“AI”换脸换声玩得挺火,但它侵犯肖像权吗?  

被“AI”技术换脸,是否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  

草案人格权编回应了这一疑问,将“AI换脸”纳入肖像权保护范围。  

草案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草案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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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马拉松比赛。

话题4:自愿参加危险活动,受伤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参加马拉松长跑、攀岩、击剑等体育活动受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草案侵权责任编引入了“自甘风险”规则: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话题5:高空抛物,谁来承担责任?  

高空抛物,侵权责任该如何厘清?  

草案侵权责任编第1254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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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款视频类APP显示有“监听电话”的权限。

百姓关切

话题6:手机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怎么办?
  手机APP悄悄收集个人信息、骚扰电话频频响起、强制弹窗广告总是关不掉,这些是否侵犯隐私?  

草案人格权编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秘密活动、私密信息。  

此外,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话题7:买保险被忽悠,稀里糊涂签字后出现纠纷,咋办?  

网络购物,或者购买理财、保险产品时,有些商家提供的合同版本字体特别小,以至于我们“傻傻”看不清楚,稀里糊涂签了字。而事后一旦出现纠纷,商家会以消费者签了字为由,推卸责任。  

草案合同编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话题8:打印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打印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常常引发纠纷。对此,民法典草案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回应,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作出界定。  

草案婚姻家庭编明确: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话题9: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谁?  

小区电梯、外墙可常看到各种广告,这些广告投放所产生的的收益该归谁所有?  草案物权编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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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内蒙古一幼师遭遇“714高炮” 借5000半年后变30万 图为其借款APP 

话题10:校园贷、网贷被套路了,怎么办?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草案合同编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话题11:追肇事车辆导致交通事故,该承担事故责任吗?  

追肇事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可以算“自助免责”吗?  

草案侵权责任编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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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婚姻登记机关为新人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家庭

话题12:配偶隐瞒婚前重大病史,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
  一方婚前隐瞒了很严重的家族遗传病史,能申请婚姻无效吗?  

草案婚姻家庭编就这一点给出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话题13:遭遇婚内出轨,可以要求赔偿吗?  

遭遇婚内出轨,感情受伤的一方离婚时能否获得赔偿?  

草案婚姻家庭编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话题14:离婚后还要帮对方还债吗?  

婚内单方借债,这笔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吗?  

草案婚姻家庭编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话题15:离婚太冲动,要不要先冷静一下?  

协议离婚,双方都很着急,是不是拿齐手续去趟民政局,就能拿到离婚证?

草案婚姻家庭编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天津广播:https://mp.weixin.qq.com/s/_g4w8uzsiUaGTE3Od5Y8Ig

(编辑 焦德芳 王芷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