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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送上门,服务零距离”研究生院开展系列博士招生政策宣贯会

作者:陈涛编辑:张华 赵若含来源:研究生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确保博士招生新政策、新要求能够精准、高效地传达至各培养单位及博士生导师一线,研究生院建立了“博士招生工作交流坊”(以下交流坊)机制,于近期集中组织开展了题为《宣贯博士招生政策,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的宣贯会。

交流坊重点解读了三方面政策:一是国家最新指导方针,强调立德树人和提高质量的核心原则;二是解读《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阐明“双限”规则,介绍博士招生计划向重大战略需求、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重大重点平台配套规则以及实行“首招免费”、“梯度收取”的科研育人费政策;三是详细介绍了对口支援、工程硕博士、人工智能学院、国家实验室、高等研究院、海南专项等20余类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鼓励导师勇于承担专项任务,服务国家重大需求。

研究生院近年来持续加大博士招生改革力度,回应导师需求和期望。一是继2025年将专业硕士纳入硕博连读后,2026年招生季建立博士招生“快速通道”,在开展春秋两季博士招生的基础上,鼓励学院(部)每学期多批多次招生。二是秋季学期提前下达2026年博士招生计划(预分配),指导学院开展硕博连读和秋季招考工作。三是制定《天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天津大学关于建立博士招生“一线招考”规则的通知》,引导各学院(部)、博士生导师“走出去”,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宣贯会专题强调博士招生考试纪律。一是明确博士招生考试具有国家考试性质。二是解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等纪律要求,强化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明确招生各环节的监督机制与问责办法。三是列出“严禁超额录取、严禁参与请托、严禁泄露试题、严禁徇私舞弊,严禁违反回避制度、严禁接受考生及家长财物、严禁参与中介招生”等“七严禁”负面清单。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规矩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本次博士招生政策宣贯活动深入28个院级单位,实现博士招生学院全覆盖。宣讲前主动邀请部分高层次人才以及青年教师代表参加,服务博导人数超过1000人次,现场协调解决部分招生计划分配、科研育人费核算、新建学院招生等急难愁盼问题10余项。同时也得到了兄弟高校的关注,促进了院校间博士招生政策的交流互鉴。

后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持续跟进各学院(部)博士招生工作进展,建立常规答疑与集中宣贯的工作模式,将每年10月份定为博士招生政策宣贯月。“政策上门,服务到家,有呼必应”,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可持续的智力引擎与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