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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天大声音】全国政协委员刘昌俊:建议以科技学术会议立法代替申报审批、促进科技类学术会议产业健康发展

      2016-03-04       

  我国科学技术及其相关基础研究近年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华举办的科学技术类国际、双边、多边学术会议数逐年快速增加,举办规模也越来越大。北京、上海、广州、杭州、西安、天津等会议会展产业也得到快速发展,北京国家会议中心、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等已经成为国际知名的学术会议中心。学术会议的举行也带动了相关交通、餐饮、旅馆、观光、出版等关联产业的快速发展。这些产业的发展影响面大但又不产生污染,是真正的绿色产业。同时,在华举办科技类学术会议是聚集国际一流学者的绝佳平台,有利于促进学术交流、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对于我国正在开展的“一流高校、一流学科”建设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相关部委正在通过不同方式,鼓励我国学者积极参与国际学术组织,为我国科学技术发展争取更多话语权,而学术会议主办权是国际话语权与学术地位的表现形式之一,对于宣传我国创新研究成果、提高国际影响力、争取更多国际学术奖励等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存在问题

  1) 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我国科学技术类学术会议承办必须通过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获得批件后方能举办。不同规格、不同规模学术会议,需要相应不同规格的审批。大型国际会议需要国务院直接批准。由于我国科学技术类学术会议组织者很多是一线教学、科研骨干,日常工作负担已经很重,现有会议申报要占用一定时间,增加额外工作量。现有会议申报、审批规定不利于调动一流学者举办学术会议的积极性,不利于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承办。

  2) 按照科学技术类学术会议承办的申报审批规定,需要提前一段时间申报,申报时需要提交预计参会人员名单与电子邮件联系方式。但很多时候,很难在会议举办前三个月拿出名单;不申报,又不能正式对外发布,不能正式组织会议,但国际会议组织通常至少要提前一年发布、建立会议网站。现有申报审批规定给组织科技类会议造成一些困惑。

  3) 现有科技类学术会议申报审批不同部门掌握标准不同,不能杜绝纯商业目的的会议。往往一些重大、有影响的国际会议在华举办同时,会同时出现名称类似、纯商业目的的“寄生会议”,这些“寄生”会议误导国际同行,已经影响我国在相关领域声誉。

  4) 由于国际安全形势变化,我国防恐与防止非法移民任务艰巨,现有学术会议申报、审批程序实际给会议组织方、外交部、公安部等可操作时间短,有时候不能及时给正常来华参会人员颁发签证,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2. 建议

  1) 将举办高水平科学技术类国际学术会议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制定远期发展规划,全面促进相关产业绿色发展。争取将我国北京、广州、天津、西安、杭州、三亚、海口、深圳、桂林、成都、兰州、包头、西宁、厦门、庐山、黄山等建成如美国华盛顿、奥兰多、旧金山、西雅图、波士顿、芝加哥、瑞士洛桑、因特拉肯、意大利罗马、法国巴黎、里昂、韩国汉城、济州岛、日本东京、名古屋等等这样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中心城市,带动我国西部与落后地区城市旅馆、餐饮、交通等相关绿色产业发展。实际国际上一些会议中心城市如美国奥兰多、瑞士因特拉肯等实际就是非工业化城市。

  2) 建议全国人大尽快设立“科技类学术会议组织法”,实行依法办会。以相关法律规定代替会议申报审批,减少审批环节。通过法律形式,会议组织者依法办会。上级主管部门作为监管部门,监督会议承办单位依法办会。

  3) 通过立法形式,防止可能的利用学术会议的商业欺诈行为。

  4) 在会议组织过程中,会议组织方依法随会议进展将参会外方人员上报公安、外交等部门,外交部门随会议进展及时审核、颁发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