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1年3月23日世界气象日主题为“海洋,我们的气候和天气”。海洋覆盖了地球70%的面积,是天气和气候的主要驱动力,海洋温度的每个微小波动,都可能导致全球气候的剧烈变化。
人类碳排放带给地球的额外热量中,超过90%储存在海洋中,只有约2.3%会使大气变暖。按照目前趋势,未来的几个世纪里海洋新吸收的大部分热量将不可避免地流向大气,过多的热量将导致海平面上升。美国《国家科学院学报》发表的研究发现,除非各国政府进行大力干预以减少碳排放,否则从《巴黎协定》正式生效的2016年到2030年间累积的碳排放量将导致海平面到2300年上升约20厘米。
面对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上升,实现“碳中和”已经刻不容缓。但仅仅依靠一个国家是行不通的,因为全球气候变化是所有国家综合碳排放导致的后果,国际合作非常重要。
(马寅初经济学院供稿)2021年初,美国得克萨斯州遭暴雪袭击致大面积停电。其背后是全球气候变化愈演愈烈的极端天气。当新冠肺炎疫情这只“黑天鹅”依然在全球上空盘旋,气候变化这只“绿天鹅”也日渐成为不可忽视的全球风险,它不仅事关经济,更事关全人类福祉。2020年9月,中国在联合国大会上明确表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争取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随着美国新一届领导人上任,美国政府重返《巴黎协定》。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合力在增强。
面对新的历史目标,中国需要站在新的国际视角寻求发展与合作,国际社会也呼唤新的规则和逻辑。关于这一话题,《复旦金融评论》主编、哥伦比亚大学终身讲席教授魏尚进从经济学家的角度与亚洲开发银行能源部门总监翟永平和天津大学马寅初经济学院创院院长、卓越教授张中祥——两位深耕能源、环境和气候变化领域的专家——展开深度对话。
1.从消费端承诺碳中和不易
魏尚进:提到碳中和,我们通常关注“碳生产”(生产活动中产生的碳排放)而忽略了“碳消费”(消费活动中产生的碳排放)。以马尔代夫为例,其境内所有生产和消费活动可以基本实现“碳中和”。但问题的关键是,马尔代夫国内工业较少,食品、原料等大部分产品依靠进口,这些进口产品的碳排放密度非常高。换言之,马尔代夫人生活方式中的碳含量其实相当高,但多半的碳排放活动发生在别的国家。这种现象在大多数国家都存在,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生活方式中的碳排放将对全球气候带来更大的影响。例如,欧盟作为一个经济体已经基本实现贸易平衡,但欧盟很多国家进口产品的碳强度远高于出口产品的碳强度,这意味着这些国家居民高碳生活方式中的一部分碳排放“外包”到了其他国家。而像美国这种维持着高碳生活方式且贸易逆差较大的国家,其生产端和消费端的碳排放差距会更大。所以,未来在考虑所有“碳中和”承诺时,是否应该更加关注消费端的“碳中和”?尤其对于发达国家,是否需要从承诺生产端的“碳中和”转变为承诺消费端的“碳中和”?
张中祥:关于基于消费的碳核算,我曾做过相关研究。2012年,我发表了文章“Who Should Bear the Cost of China's Carbon Emissions Embodied in Goods for Exports?”,从国际贸易结构和产业分工等角度探讨了全球化时代中国日益增长的碳排放量应该由谁来买单的现实问题。虽然基于消费的碳核算框架可帮助理解中国不断增长的碳排放量的成因、减排的困难与影响和寻找解决办法,但我们分析认为,基于消费的碳核算体系隐含的中国的部分碳排放量让进口国消费者分担是不可能的,也不会被接受 。尤其是当前美国对中国贸易逆差较大,本来就对产业“外包”颇有微词。如果要求美国为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中隐含的二氧化碳排放买单,美国可能会反驳这些“外包”产业本来就应该属于美国,从而引发更广泛的争议。
另外,欧美等发达国家一直主张通过征收碳关税(carbon tariffs)以减少气候变化的影响。以美国为例,如果一个国家没有采取与美国相当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其产品就相对(美国产品)增加了价格优势,美国政府作为消费者整体的代表,会对进口该国的高能耗产品征收碳关税,通过施加额外成本降低对这类高能耗产品的需求。中国之前坚决反对碳关税,但既想让对方买单,又反对碳关税,这两个观点就只能持其一,如果两个观点都坚持的话,就互相矛盾了。
此外,近几十年来全球产业分工导致要素供应地、碳排放实际产生地以及产品最终消费地之间的分离。不同碳核算方案之间的转变不仅与贸易相关排放的规模有关,还与国际贸易中包含或促成的排放相关的跨界频率有关。我与合作者曾对1995—2009年生产链上的碳排放责任分配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在2009年多达25%的隐含碳排放(embodied emissions)和20%的启用碳排放(enabled emissions)不止一次跨越国界。生产网络的日益分散,使得从基于生产的核算向基于消费的核算转变更加复杂,同时也削弱了基于消费的核算的有效性 。因此,从消费端承诺碳中和既有实践上的困难,也有逻辑上讲不通的地方。
魏尚进:委托一个中立的国际机构,从消费端定期核算碳排放的做法是否可行?
张中祥:我个人更倾向实施可操作性强的碳定价机制,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生产者减少碳排放或者为碳排放埋单。一旦全球碳排放交易市场建立起来,既能解决碳减排问题,同时金融机构可开发碳金融衍生品,最终回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帮助企业降低成本。
魏尚进:除此之外,中国还可以考虑转变对碳关税的立场。在中国提出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之前,很多人认为碳关税会增加中国的出口成本,影响中国的发展权,因此对碳关税颇为抵制。但是当前的现实情况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假如没有碳关税,中国受2060年碳中和目标的制约,需要不断减少碳排放。在全球消费的碳排放不减少,需求不变的情况下,含碳产品的价格自然会上升,结果就是更加激励印度、越南等其他环境标准较低的出口国生产该类产品。因此,中国碳中和的目标即使达到了,对全球气候管控的贡献也会打折扣;同时,中国为实现碳中和目标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将降低中国企业相对于印度、越南等国家的竞争力。
这种背景下,中国如果也参与实施碳关税,一方面对全球气候管控的贡献更大,另一方面也降低了这种所谓的不公平竞争,因为碳关税会提高印度、越南等国此类产品的相对价格。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我建议中国转变对碳关税的立场。其实不管是从中国的角度来看,还是从全球的利益出发,中国不仅仅应该考虑接受,还应该主动提出实施碳关税。中国可以和欧盟联合,共同商订一个相对科学合理的碳关税征收标准,共同推动全球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2.亟待全新开发性金融
魏尚进:实现碳中和仅仅依靠一个国家是行不通的,因为全球气候变化是各个国家综合碳排放导致的后果,所以有效的国际合作非常重要。那么在这一领域国际发展银行可以有哪些作为?在实践过程中又面临哪些挑战?
翟永平:目前全球已有110多个国家承诺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显示了全球改善气候变化的雄心。与此同时,全球有约450多家国际、国家级别的开发银行,包括10家重要的多边开发银行在全力支持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多年的实践让我们看到要实现碳中和的目标,需要做的就是推动新技术,如光伏、新能源汽车等在各国的广泛应用。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先决条件是要有足够的资金。
当前,开发银行的发展模式几经变迁,从以推动经济发展为纲,到注重更加包容性的增长,及至现在更加强调可持续发展,更加重视气候变化,这在全世界都是一个比较普遍的、有代表性的转变。从金融逻辑上讲,开发银行在前两个阶段分别秉持商业逻辑和发展逻辑。在前者逻辑之下,有资质或富有的客户更容易获得开发银行贷款支持,这与商业银行类似;在后者的逻辑之下,客户越贫穷,越可能获得低利率的贷款,“扶贫”是项目评估的核心要素。但是,当前这两种金融逻辑都无法很好地运用到气候变化问题上,也就是说现有开发银行无法满足碳中和的金融需求。
首先,所有开发银行都是以发展经济学为指导,业务范围局限于发展中国家扶贫的基本需求,主要投资供水、供电、道路、卫生、教育、健康设施等,所有这些基本都是一个“碳增”的过程,而控制气候变化是需要“碳减”的。其次,现有开发银行体量太小,每年气候融资不足1 000亿美元,与50 000亿美元的需求相比可谓杯水车薪。而且一个气候变化项目通常就需要30到50年的时间,开发银行的贷款工具、利率、期限不太符合控制气候变化项目的需求。再次,开发银行善于做“加法”,倾向于支持成熟技术的应用,比如现在光伏技术成熟了,我们可以大幅推广,而对于一些新的尚不成熟的技术,我们一般会等技术成熟后再去支持;但是,开发银行不擅长做“减法”,能源效率项目融资一直是开发银行的老大难问题,我们不知道如何为千家万户的节能去融资、如何为中小企业的节能融资。最后,气候升温超过2度后如何支持人类适应气候变化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开发银行对此没有评估体系,中短期也没有回报,无论是商业逻辑还是发展逻辑都难以为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融资。目前,开发银行也缺乏真正懂得气候变化和相关金融知识的人才。这些都是开发银行无法满足碳中和金融需求的原因。
所以,实现碳中和需要有全新的开发性的金融逻辑,要以新的气候变化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以《巴黎协定》为目标支持包括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在内的全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开发银行需要提供足量的数万亿级的超长低息、无息的资金,甚至可能需要提供负利率债券;需要学会做“减法”,如帮助高排放电厂退役,推进“碳减”过程;支持“不成熟”的低碳技术研发应用,在未来十年乃至二十年之内扩大其应用范围。另外,讲到适应气候变化,开发银行还需要建立适应气候变化的项目效益评估体系、融资模式;提供减缓、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培训、技术转移(如南北合作、南南合作);对接各国碳交易市场、碳税体系,引导低碳投资;以及为遭受气候变化灾难(如海平面上升、海岛淹没)的地区提供移民、安置资金。那么,谁来整合这些资金?我认为全新的金融逻辑需要全新的金融机构,我们可以称之为“世界碳(中和)银行”。
3.从碳金融到碳财政
魏尚进:成立“世界碳(中和)银行”可能有用,但我认为不一定要通过成立一个新的国际组织来做这件事情。现有的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可以做很多事情,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理念的转变,即把重心从碳金融转移到碳财政,重点做好技术援助。
气候变化的影响是一个典型的市场失灵的例子,企业增加的碳排放会对社会造成很多负面影响,但企业不直接承担这部分成本,所以就有直接成本和社会成本存在巨大差距的现象。碳金融主要通过提供补贴扶持气候友好型项目,但可能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碳财政则主要通过税收等方式,消除直接成本和社会成本两者之间的差距,这不需要很多资金,但需要思考如何更高效地实施,这也是开发银行可以发挥作用的地方。其中一个重要手段是推动碳排放权的交易,开发银行可以帮助成员国从无到有地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打通国内市场,并与国际市场连接,我认为这些方面可以做更多尝试。
翟永平:是的,开发银行在这一领域还是大有可为的,尤其是在技术援助方面,例如在碳定价领域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能力培训,帮助它们进一步提升低碳经济发展的能力。同时我也认为新机构不是一个关键点,关键点是要在新的金融理念上适应碳中和这一需求。
4.新技术赋能碳中和
魏尚进:随着碳中和目标的提出,能源革命已经箭在弦上。过去一百多年来,人类在每一个时点总是低估接下来十年乃至二十年的技术发展。例如,智能手机刚出现的时候,人类很难想到它会如此剧烈地改变我们当下的生活。当我们谈到煤电项目,是不是也会有类似的情况?我了解到,目前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很多成员国政府普遍不支持涉煤项目,但是我们是否需要区别传统的煤电项目和通过技术转变为清洁能源的煤电项目?
例如,亚洲开发银行有一个贷款项目——华能天津IGCC电站示范工程项目,是一个非常好的样板工程。作为一项清洁高效煤电技术,IGCC可以把煤炭的污染降到非常低,但没有污染和没有碳排放是两回事,这项技术并不能直接实现碳净零排放,只是原理上可以实现二氧化碳捕集与封存(CCS),但目前大规模使用已有技术的成本过高。有没有可能在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支持下,通过一二十年的时间把这一成本大大降低,使得今后我们既可以充分利用煤电资源,又不至于造成大规模的碳排放?
翟永平:实际上,国际社会对于CCS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而这个期望主要被寄托在了中国身上,因为中国具备强大的研发能力、完善的产业链、庞大的市场以及雄厚的资金,如果CCS技术不能在中国把成本降下来,就不可能在世界上任何地方降下来。正是中国把光伏的成本降低了90%,现在国际社会期盼中国在CCS技术领域能够起到同样的引领作用。考虑到CCS技术日益成熟,2060年中国实现碳中和的时候,我们可以期待依然有相当比例的化石能源发电站存在。
张中祥:客观上讲,中国煤电厂的效率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当前中国煤电行业的发电能耗和碳排放量已经不低了。但全国大约10亿千瓦在运煤电机组平均运行年龄只有大约12年,平均运行年龄在10年以内的省份都在西北,离现代煤电厂正常退役还有20~30年时间。让这些机组提前退役会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机组运行年龄更短,如果一刀切要求退役,损失会更大。从这个角度讲,CCS技术作为保底技术(也就是零碳技术成本的上限,因为在没有别的可行技术的情况下,总是可以通过CCS来实现零碳排放),可允许这些煤电厂不至于全部提前退役。具体如何,不仅取决于CCS技术的成本以及应用的范围和力度,更与中国未来碳排放控制的严格程度密切相关。因为中国承诺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未来对碳排放的控制会更加严格。欧美从碳达峰到碳中和一般需要40~50年时间,而中国2030年前达峰、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只有30年时间,而且中国的绝对排放量是没有任何国家可比的。因此,达峰后中国年减排率将远超发达国家减排的速度和力度。在这种情况下,CCS技术带来的碳减排的效果不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碳减排的需求量,加上CCS技术成本太高,碳封存会带来其他环境生态问题,也有建议指出,不如把资源和精力放在其他深度脱碳和无碳技术的突破上。
不过,正如人们往往低估了技术变革的影响,人们通常也会低估经济结构转型的影响。我与合作者在研究中发现,历史上能源和排放预测的重大失误往往是由于未能预测到重大的经济结构转变 。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中国经济或将逐渐从能源密集型结构转向以服务为基础的结构。综合技术变革和经济结构转型两方面因素和前所未有的节能环保政策的实施,人们对于中国碳排放的前景有可能过虑了,一旦突破某一个阈值,中国的碳排放量可能会出现大幅下降。另外,温室气体远不止二氧化碳,二氧化碳也不是温室效应最强的温室气体,而且非二氧化碳的减排放成本非常高。因此,电力部门要率先达峰、率先实现零排放并在2060年前实现一定规模的负排放,才能支撑整个能源系统实现碳中和。
魏尚进:关于技术和气候变化的关系,除了碳捕获和存储技术的发展,另外一个比较受关注的领域应该是新能源,其中有两方面技术有待突破。一个是新能源的存储问题,目前新能源的电池消耗很快,仍然需要依赖部分传统供电,不过预计十年之内新能源的存储问题可以得到解决。另一个问题是电池太大限制了新能源的应用场景,目前全球很多高校、研究机构、企业都在研究如何减小新能源电池体量,一旦该问题得到突破,未来将极大地扩大新能源的应用场景。
本文节选自《复旦金融评论》第11期《全球合力走向“碳中和”——魏尚进对话翟永平、张中祥》
注释:
[1] ZhongXiang Zhang, Who Should Bear the Cost ofChina's Carbon Emissions Embodied in Goods for Exports?,Mineral Economics,2012:103-117.
[2] Zengkai Zhang, ZhongXiang Zhang, Kunfu Zhu, Allocating carbon responsibility: The role of spatial production fragmentation,Energy Economics,2020(87).
[3] Michael Grubb, Fu Sha, Thomas Spencer, Nick Hughes, Zhongxiang Zhang, Paolo Agnolucci, A Review of Chinese CO2 Emission Projections to 2030: the Role of Economic Structure and Policy,Climate Policy, 2015(15):7-39.
本文来源:https://view.inews.qq.com/a/20210323A01GPO00?tbkt=I&uid=
(编辑 刘延俊 陈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