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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王宠惠诞辰144周年 | 王宠惠参与开罗宣言起草谈判的经验及启示意义

作者:孙佑海编辑:王涛来源:党委宣传部

编者按:2025年10月10日,是天津大学(北洋大学)首届毕业生、中国近代国际法学奠基人之一、联合国宪章起草人之一、海牙国际法庭首位中国法官——王宠惠诞辰144周年纪念日。在王宠惠的一生中,1943年他以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长身份出席开罗会议,力主将“满洲、台湾、澎湖当然归还中国”写入《开罗宣言》正文,是浓墨重彩的一笔。今天我们通过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的这篇文章,来了解这段故事。



文/ 天津大学法学院 孙佑海

《开罗宣言》作为二战后确立东亚国际秩序的重要法律文件,其制定过程不仅承载着反法西斯同盟的共同意志,更蕴含着中国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关键诉求。王宠惠是北洋大学杰出校友、中国第一张现代大学文凭获得者,著名的爱国者。王宠惠作为当时中国参与开罗宣言起草与谈判的核心代表之一,以其深厚的法学素养与外交智慧,为推动《开罗宣言》中涉及中国核心利益条款的明确写入作出了突出贡献,其相关实践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与现实参考意义。

1943年11月22日至26日,美、英、中三国领袖(美国总统罗斯福、英国首相丘吉尔、中国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在埃及开罗举行盟国会议,史称“开罗会议”。此次会议的核心议程有二:一是协调三国反攻日本的战略部署,明确“持续对日作战直至其无条件投降”的共同立场;二是协商战后对日本的处置方案,尤其是领土归属与国际秩序安排问题。

会议最终达成的共识被凝练为《开罗宣言》,其核心内容经美、英、中三国确认后,又经苏联在1943年12月德黑兰会议中认可,成为反法西斯同盟处置日本的重要法律依据,在重塑东亚国际秩序、确认中国领土主权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地位。

作为中国参与开罗会议核心代表团成员之一,王宠惠凭借深厚的国际法素养、精准的外交策略与卓越的跨文化沟通能力,在《开罗宣言》起草与协商的关键环节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贡献并非泛化的“参与支持”,而是聚焦于“法理论证”“文本把关”“博弈协调”三大核心维度,直接推动了《开罗宣言》中中国核心利益条款的明确化,具体包括以下五个维度。

(一)法理建构:为“台湾、澎湖归还中国”提供国际法依据

王宠惠的核心贡献之一,是从国际法层面为“台湾、澎湖必须归还中国”构建了完整的论证逻辑,驳斥了英国等方的“模糊化主张”,奠定了条款的合法性基础。

作为近代中国首位获得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法学家,王宠惠深谙国际法中“领土主权取得与变更”的核心原则。在会议协商中,针对英国提出的“日本仅需放弃台湾,归属暂不明确”的主张,他从两方面展开法理辩驳:其一,援引“先占原则”“历史主权”,指出台湾、澎湖自明末清初便纳入中国行政管辖,1895 年《马关条约》系日本通过战争胁迫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根据国际法“不平等条约无效”及“侵略所得领土不具有合法性”的原则,日本对台湾、澎湖的“占有”自始不具备主权效力;其二,结合二战反法西斯同盟的核心目标,强调 “摧毁日本军国主义” 必然包含 “归还其侵略所得领土”,若仅要求日本“放弃”而不明确 “归还主体”,将违背《大西洋宪章》中“各国领土完整不容侵犯”的精神,也会为战后领土争议埋下隐患。

这一法理论证不仅得到美国代表团的认可,更直接影响了《开罗宣言》的文本表述——最终宣言明确“日本自中国人所得到的所有领土,比如满洲、台湾及澎湖群岛,应该归还给中华民国”,而非模糊的“日本放弃相关领土”,从根源上杜绝了 “国际托管”“第三方介入”等风险,为中国战后收复领土提供了坚实的法理支撑。

(二)文本把关:主导关键条款的文字起草与精准表述

在《开罗宣言》的文本起草阶段,王宠惠凭借出色的外语能力(精通英、法、德等多国语言)与法律文书撰写经验,全程参与核心条款的文字打磨,确保中国利益在文本中无歧义、无漏洞。 据史料记载,会议初期美方提出的宣言草案中,对台湾归属的表述为“日本应放弃在台湾及澎湖的统治权”,未明确“归还中国”;英国草案则进一步弱化表述,仅提及“台湾及澎湖的未来地位应待战后协商”。王宠惠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与中国代表团商议,并直接与美方起草人员沟通,提出三点修改意见:一是必须明确“归还主体”,即在“放弃”后补充“归还给中华民国”,避免文本歧义;二是界定“领土范围”,将“台湾”与“澎湖群岛”并列,防止英国以“澎湖系独立群岛”为由割裂其与台湾的主权关联;三是强化表述效力,使用 “应该归还”(shall be restored to)这一具有强制倾向的法律用语,而非“可考虑归还”(may be considered for restoration)等弹性表述。

经过多轮沟通,美方最终采纳了王宠惠的修改建议,英国也因无理、无法反驳文本的法律严谨性而妥协。可以说,《开罗宣言》中关于中国领土主权的条款能够精准、无漏洞的表达,王宠惠的“文本把关”作用至关重要,体现了高水平的法律人在国际谈判中“细节决定成败”的专业价值。

(三)外交协调:争取美国支持以平衡英国立场

在开罗会议的大国博弈中,王宠惠清晰认识到美国的态度是影响谈判结果的关键,因此主动展开针对性的外交协调,争取美国对中国立场的支持,最终打破了英国的“模糊化策略”。

一方面,王宠惠利用其与美国法学界、外交界的旧交,以“私人沟通”的方式传递中国诉求:他向美方强调,若《开罗宣言》不能明确台湾、澎湖归还中国,将严重打击中国民众的抗战信心,可能导致中国战场“战力削弱”,进而影响美国在太平洋战场的反攻计划——这一表述精准击中美国 “需要中国持续对日作战、一定要拖住日本”的战略诉求。另一方面,他向罗斯福总统提交《关于台湾、澎湖主权归属的法律意见书》,系统梳理台湾与中国的历史联系及国际法依据,为美方支持中国立场提供了专业支持。

罗斯福总统最终采纳了王宠惠的意见,在美英协商中明确表示 “美国坚决支持台湾、澎湖归还中国”,并施压英国接受这一表述。可以说,王宠惠的外交协调并非“单纯争取支持”,而是基于对美国战略利益的精准判断,通过“法理说服+利益绑定”的方式,将美国的战略需求与中国的主权诉求相结合,实现了大国博弈中的“借力平衡”。

(四)延伸关切:推动小笠原群岛等地位的适当安排

除核心的台湾、澎湖问题外,王宠惠还着眼于战后东亚地缘安全,对小笠原群岛等日本侵占的太平洋岛屿的处置提出建设性意见,体现了其“全局视野”。

小笠原群岛位于太平洋中部,是连接日本本土与南洋群岛的战略节点,二战期间被日本用作军事基地,对美国太平洋舰队构成威胁。在会议协商中,英国曾提议“战后由英国托管小笠原群岛”,以扩大其在太平洋的影响力;美国则希望将其纳入“美国军事管辖范围”。王宠惠在分析利弊后,向美英提出建议:小笠原群岛系日本通过“明治维新后扩张”攫取的领土,且二战中成为日本“侵略基地”,根据“侵略所得领土应剥夺”的原则,其战后地位应“排除日本重新管辖”,可由反法西斯同盟国共同决定“暂由美国托管,待战后成立国际组织后再明确其地位”。

这一建议既符合美国“削弱日本军事存在”的需求,又避免了英国独占该群岛,同时为后续联合国托管制度的实践提供了参考。最终美英采纳了这一方案,小笠原群岛战后由美国托管,1968年根据《美日返还小笠原群岛协定》归还日本(但需接受美国军事存在限制)。王宠惠的这一贡献,不仅体现了其对东亚地缘安全的精准把握,更展现了中国作为反法西斯同盟成员,在全球战略问题上的建设性参与能力。

(五)能力支撑:专业素养与外交智慧的综合体现

王宠惠的上述贡献,本质上是其“国际法专业能力+跨文化外交智慧+核心利益坚守”的综合体现。他的国际法知识为中国立场提供了“合法性背书”,避免了谈判陷入“政治口号之争”;他的外语能力与法律文书经验确保了中国利益在文本中“精准落地”,防止了“文本陷阱”;他的外交协调策略则在大国博弈中“找到最大公约数”,实现了“以最小代价争取最大利益”。

更重要的是,王宠惠始终坚守“核心利益不让步”的原则 ——在台湾、澎湖归属问题上,他拒绝任何“模糊化”“拖延化”的方案,即使面对英国的巨大压力也毫不动摇;同时又保持“灵活协商”的态度,在小笠原群岛等非核心问题上适当妥协,为核心利益的实现创造条件。这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谈判风格,不仅是他个人外交智慧的体现,更为后世中国参与国际谈判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参考。

王宠惠参与《开罗宣言》的实践,不仅是近代中国外交的成功案例,更蕴含着跨越时代的智慧。当代中国外交若能从其历史经验中汲取养分,将“以法护权、策略协同、内外统筹”的思路转化为外交实践,必将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更好维护我国国家主权与发展利益。作为天津大学法学院的师生,更应当从王宠惠校友参与开罗宣言的起草和谈判中的经历和经验,学习他的爱国精神和精准思维,从中受到深刻教育和启发,从而增强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工作能力,为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伟业,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做出自己的最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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