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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适用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大学成功举办

作者:刘启源 张素雅编辑:苏仁鋆来源:法学院

2026年8月8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施行之际,为深入研究生态环境法典适用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由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院、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天津大学)基地、天津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天津仲裁委员会环境资源能源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生态环境法典适用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大学法学院举行。来自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仲裁机构和律师行业等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和研究生参加会议。

天津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雷鸣致辞。她回顾了天津大学一百三十一年来的办学历程,介绍了法学院复建以来紧扣国家法治建设重大需求、积极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工作成效。雷鸣指出,生态文明建设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法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保障。围绕生态环境法典适用开展学术研讨,是天津大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回信精神、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与法治建设重大战略的具体实践。本次研讨会汇聚理论界、实务界力量,搭建起跨领域、跨行业的交流平台,期待与会专家围绕生态环境法典适用中的基础理论、前沿问题与适用难题进行充分研讨,以理论创新保障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实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致辞。他高度肯定近年来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天津大学)基地取得的丰硕成果,认为基地为推动理论与审判实践深度融合、服务生态环境司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吴兆祥指出,本次研讨会聚焦生态环境法典适用难题,对规范环境执法司法、推进涉外环境法治建设意义重大。希望基地未来继续锚定国家战略需求开展科研工作。一是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国际视野的生态环境审判理论与话语体系;二是深化“审学研”融合,畅通基地研究成果转化渠道;三是共建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合力培育应用型法治人才,护航高质量发展。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院院长焦艳鹏教授致辞。他介绍了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院的建设发展情况,阐明了作为主办单位之一联合举办本次学术研讨会的缘起与宗旨,希望理论界与实务界进一步凝聚共识、深化合作,共同建设生态环境法治研究学术共同体,为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提供有力的支撑。焦艳鹏指出,天津大学法学院是核心合作伙伴,双方将围绕涉外法治、市场经济法治、超大城市治理三大方向共享研究成果,携手搭建一流研究平台,共同破解生态环境法典适用等重大法治议题,以理论研究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与美丽中国建设。

天津市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张劲枫致辞。他充分肯定天津市法学会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分会近年来取得的工作成效,并对分会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法学研究、人才培养全过程,紧扣生态环境法治、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开展研究;二是立足天津实践,聚焦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流域保护、司法适用,产出务实的法律和政策建议,服务地方生态环境治理;三是深耕前沿理论,梳理生态环境法典实施难点,研究地方配套立法与生态环境法典衔接适配路径;四是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内部管理,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培育生态环境法治人才梯队,提升分会的凝聚力与影响力。

天津仲裁委员会专职副主任金鸿侠致辞。她介绍了天津仲裁委员会贯彻民法典绿色原则、通过仲裁裁决规范涉环境市场交易的有关实践。金鸿侠指出,新修订的仲裁法和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对仲裁机构打造专业化生态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仲裁与生态环境法治双向赋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未来,天津仲裁委将深化与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合作,围绕仲裁法与生态环境法典的衔接开展研究,发挥专业仲裁优势化解涉生态环境商事争议,为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贡献仲裁力量。

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张再生致辞。他代表市社科联对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天津地方立法完善等方面取得的智库成果给予高度评价,充分肯定研究院作为天津高端智库发挥智囊团作用。围绕智库建设与法典研究工作,张再生提出三点希望: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紧扣美丽中国、双碳转型等国家战略产出高质量咨政成果;二是深入基层调研,精准摸排法典实施堵点难点,强化研究实践价值;三是搭建学术合作平台,整合各方资源,打造生态环境法治研究共同体,提升天津高端智库的全国影响力。

开幕式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管虹主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吕忠梅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研究的挑战与机遇》的主旨报告。她指出,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重大成果,也为学界带来全新研究课题。生态环境法学理论研究应当立足本土现实,充分回应生态环境一线执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现实难题。为应对生态环境法典实施面临的核心挑战,一要区分理论法律体系与实践法律体系,理顺二者之间的逻辑关联;二要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衔接技术事实与司法裁判;三要跳出西方理论范式,构建中国自主生态环境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生态环境法学界要坚持问题导向,深耕生态环境法典适用重点难点,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共识,总结中国生态环境治理经验,以专业研究助力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贯彻落实。

孙佑海教授作题为《“双法源”架构下如何体系化处理法典与其他相关法的关系》的主旨报告。他指出,需要明确“双法源”在狭义和广义层面的不同内涵,并据此阐明将生态环境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加以认识的基本前提。孙佑海教授强调,面对当前生态环境法典“双法源”格局下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领域存在的法条交叉重叠、追究法律责任尺度不一、制度适配性不足等问题,我们要理性看待生态环境法典功能,通过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清理、强化配套制度供给、统筹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路径,持续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法律体系,以适应生态环境执法和司法的实际需要。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王炜作题为《排污许可制度在生态环境法典中的优化与完善》的主旨报告。他以排污许可制度的发展历程为切入点,围绕“确立排污许可在固定源监管中的核心地位”“厘清实行排污许可法定内涵”“扩大适用范围”“系统整合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与重点排污单位的管理模式”“优化排污许可审批与监管机制”“明确排污登记表的有效期”“统一法律责任”等七个方面,详细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对排污许可制度的整合升级。伴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即将施行,排污许可制度仍面临企业信赖利益与执法尺度平衡、配套名录缺位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叶阳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的若干概念辨析》的主旨报告。他立足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审判视角,系统辨析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中“法律责任”“违反绿色低碳义务”“生态环境民事诉讼”“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连带责任”等重要概念及其可能产生的理解分歧,通过区分不同责任类型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与适用情形,为准确理解相关概念、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尺度提供了有益参考。

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徐祥民作题为《关于〈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可能带来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思考》的主旨报告。他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实施可能带来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阐释,呼吁理论界与实务界树立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观念。徐祥民强调,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需要联动各层级生态环境规范、统筹全领域生态环境治理,均衡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三类制度的适用力度,如此方能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效能。

主旨报告环节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健教授主持。

颁奖仪式环节由天津大学法学院陈学敏副教授主持。

本次主题征文共收到稿件310篇,经论文评审专家组评选,共评出一等奖5篇,二等奖10篇,三等奖20篇,优秀奖40篇。

孙佑海教授为一等奖获得者代表颁奖。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院院长焦艳鹏教授为二等奖获得者代表颁奖。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综合办公室刘慧慧主任和天津仲裁委员会业务二部张闽煊部长为三等奖获得者代表颁奖。天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雅婷副教授和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树成副教授为优秀奖获得者代表颁奖。

主题研讨一环节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史学瀛教授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院院长焦艳鹏教授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施行背景下的我国环境刑事法治》的主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胡静教授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中的“污染”的定义条款评析》的主题发言。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环境犯罪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陈伟教授作题为《生态环境领域标准的类型及其法律功能》的主题发言。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潘晓滨副教授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背景下“双碳”目标法治保障研究》的主题发言。天津大学法学院王操老师作题为《生态环境司法解释的法典因应及其整序》的主题发言。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左楠三级高级法官、天津大学法学院田亦尧副教授与谈。

主题研讨二环节由天津市律师协会杨涛副会长主持。

主题征文获奖代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王秀梅四级高级检察官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与检察履职路径展望》的主题发言。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潘兰亭四级法官助理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视域下人工智能应用于机动车尾气治理的衍生风险及防范路径》的主题发言。天津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杨帆讲师作题为《我国海岸带保护的法典化融入与完善路径》的主题发言。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柳雨彤二级法官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适用背景下认购碳汇裁判规则的体系化建构》的主题发言。四川省第二地区人民检察院李俊霖三级检察官助理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视域下非法狩猎罪的检察应对》的主题发言。天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赵宇虹作题为《生态环境法典视域下行政处罚的事中预防型适用》的主题发言。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张愷雅作题为《法典视域下污染环境罪行刑实体衔接研究》的主题发言。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芳、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慧与谈。

孙佑海教授作会议总结。他对会议取得的研讨成果给予充分肯定,并勉励青年学者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在回应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现实需求的过程中不断深化研究、增长才干。

闭幕式由天津大学法学院英才教授、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王小钢主持。

本次研讨会紧扣生态环境法典由制度创制迈向全面实施的关键节点,围绕生态环境法典适用中的体系衔接、制度解释与实践难题展开深入交流,进一步促进了理论研究与执法、司法、仲裁实践之间的沟通互动,为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实施凝聚了共识、汇聚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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