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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故事】李曙森探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作者:党委宣传部编辑:苏仁鋆来源:党委宣传部

李曙森是新中国高等教育界的著名人物,“在共和国教育史上有其重要地位”。1953年他担任天津大学副校长,之后历任党委书记、校长、名誉校长,至1998年去世,他在天津大学担任领导职务长达45年。

李曙森,河北省霸县人,1910年6月7日生人。1934年毕业于北平师范大学英国文学系,获文学学士学位。大学毕业后1936年在河南鸡公山东北中学开展民先工作,1937年参加八路军,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自1953年到天津大学工作,在治校办学方面形成的远见卓识和突出建树。

李曙森是社会主义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制度的重要奠基者。1953年,他按照中央指示精神,在对天津大学党建工作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向中央呈报了《关于实行党委制的一些意见》,提出了党在学校的主要任务“高等学校的党组织,今后将按照党章对学校各项工作实行领导和监督”,“正确执行党的各项政策,特别是知识分子政策”,“在马列主义思想指导下,从中国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改进与提高各方面工作,使我们的高等工业教育完全适合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同时还具体提出了如何加强党的领导的建议:“试行党委制。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制度,是加强党对学校工作领导与监督的根本措施”,“实行党委制是建立党对全校工作的统一集中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监督作用”。他的一些建议既具现实性又具有前瞻性,对于加强党对教育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做出了重要贡献。1956年2月,上级党委决定率先在天津大学试行党委制,李曙森同志兼任党委书记。

1961年,由李曙森同志执笔了《关于高等学校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的工作条例(草案)》,为《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制定,提供了系统的参考意见。

李曙森全面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发展的关键。早在50年代,他就着手师资队伍建设,特意选派了一批教师赴苏联留学进修,这批教师回国后在教育改革中发挥了骨干作用。1961年,他起草了《关于师资培养提高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全面安排、长期稳定、重点培养、普遍提高”的师资培养方针。1963年他主持颁布了《天津大学师资培养提高工作暂行办法》,提出了教师进修提高的六项原则,领导制定计划,选定18名老教师为各学科学术带头人,选定62名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这就是天津大学的“18罗汉”教学科研的骨干力量。

1978年,李曙森在《关于天津大学怎样办的初步设想》中提出:“师资队伍是办好学校仅次于领导班子的一个关键问题,只有有了高水平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学生,并在科研方面出成果。”他提出“要充分发挥老教师学术带头人的作用。”和“进一步培养1969年和1970年后己留校的青年教师”的举措。事实证明李曙森提出的措施是正确的,不仅缓解了当时天津大学师资力量缺乏的困难,也为师资队伍的长远建设打下了基础。

李曙森具有全球化视野,主张工科院校也要多学科综合。李曙森在工科院校工作了半个世纪,熟悉、了解工程教育,对于单办工科的利弊心知肚明。1959年,修订天津大学教学计划时,他就强调数学、物理、力学、化学为重要基础理论课,必须加强。在专业设置上,他主张专业范围要宽些,综合性大些。为推进天津大学工科与文理科的结合,他曾率团到北京大学洽谈合作事宜,双方签订互助合同,实行交流互补,开我国大学合作之先河。

他在《谈高校改革诸问题》中提出“综合发展是世界现在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高等教育必须遵循的客观规律”,强调高校在课程设置方面必须“理工文相互渗透,相互交叉”。1978年底,天津大学在全国高校中首批建立了管理学科,为学校向工、理、文、管相结合的更加综合的大学发展夯实了基础。

李曙森是国家高校重点建设战略的首倡者之一。1983年5月,在我国首次高等教育工作会议上,李曙森与南京大学名誉校长匡亚明、浙江大学名誉校长刘丹、大连工学院名誉院长屈伯川联名、由他执笔,向党中央提交了《关于将50所左右高等学校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议》,被尊称为“835建言”。这一“建言”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邓小平亲笔批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建议书记处一议。不久,国务院决定采纳这一建议,“七五”、“八五”期间,相继将一些大学列为国家重点建设院校,拨专款给予重点扶植。随后,国家于1995年和1998年分别启动了举世瞩目的“211工程”和“985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