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迎接130周年校庆,新闻网开设【百卅荣光】专栏,旨在展现天大130年来在办学探索、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光荣历程与历史贡献,将校史变迁和天大当下发展形成对照,传承兴学强国的校史文化血脉,振奋广大师生校友为实现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而奋斗的精神斗志。本期带大家了解天津大学与“高教六十条”。
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大跃进”运动随之展开,教育领域也深受影响。“教育大跃进”致使高等教育学生数量激增、非正规教育组织涌现,教育质量却持续下滑。
1958年7月,天津大学由中央教育部主管转为归河北省领导。根据河北省委指示,河北工学院恢复重建,天津大学抽调原教务长潘承孝等骨干教师,支援河北工学院的领导与教学工作。8月,中共中央从中央党政机关抽调干部加强文教单位领导,原建工部部长助理贾震和原水利部部长助理丁仲文调入天津大学,贾震主持校党委工作。10月,中共天津大学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21人组成的党委,贾震任党委书记,李曙森任第一副书记,丁仲文、崔希默任副书记。
为扭转教育质量下滑局面,中央强调“高等院校要把提高教育质量摆到第一位”。1959年1月12日—3月1日,中共中央召开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开启教育调整。5月7日,《中共中央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发布,天津大学等16所大学被列为全国重点大学,直属中央教育部领导,明确非经中央同意不得扩大规模、增加学生数及增设科系。
中央教育负责人深入天津大学等重点大学调研,高教部部长杨秀峰于1961年2月在天津大学调研超一个月,并指定李曙森担任高等学校“领导体制问题”报告小组组长。
李曙森1910年生于河北霸县,1934年毕业于北平师范大学英文系,1936年投身革命,次年入党。新中国成立后,他历任中央高教部多个重要职务,1953年任天津大学第二副校长,此后兼任党委书记、党委第一副书记等职,1978—1982年任校长。
在天津大学任职期间,李曙森深刻认识到党在高校中的地位与作用,强调“抓紧建党工作是学校工作根本问题之一”,指出高校党委制“既是党委领导制又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系主任负责制”,党对高校的领导是思想政治、路线方针政策及发展方向的领导,而非包揽全部事务。在他的领导下,天津大学建立起适配发展的党委领导体制,为新中国高校党委领导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经验。基于天津大学的实践,李曙森起草了《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高教四十五条”),教育部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高教六十条”),于1961年9月15日由中共中央批准在全国高校试行,构建起新中国高等院校内部管理体制,影响深远。
“高教六十条” 颁布后,天津大学领导体制改为“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1963年6月,学校制定《天津大学关于行政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的暂行规定》。至1964年,通过三年贯彻“高教六十条”,学校教学科研并重,逐步向研究型大学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