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政绩观,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高校教师应当深刻领会的价值导向。高等教育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重要使命,高校教师的政绩观直接关系到我们能否有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系到我们能否培养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正确政绩观要求我们明确“创造什么业绩”。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高校生态环境法学专业教师的本职工作和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现实需求,我认为需要努力创造以下三个方面的业绩:
其一,教书育人的业绩。这是首要的业绩,也是根本的业绩。教书育人方面要看是否实现了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要看是否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创新潜能。我们要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尊重人才成长规律,一切工作从实际出发,不好高骛远。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背景下,我们要潜心钻研生态环境法学教学业务,结合生态环境法典编写生态环境法学教材,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法学教学能力和水平,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法学课堂教学效果,激发学生学习生态环境法学和生态环境法典的兴趣。
其二,科学研究的业绩。科学研究方面要看我们的科研成果是否面向党和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公众健康和民生福祉;是否推动生态环境法学学科发展和理论创新。我们要坚守学术诚信,反对浮夸浮躁,力戒急功近利。我们要做打基础、利长远的科研工作,比如持续关注生态环境法典研究。我们要克服浮躁情绪,摒弃“短平快”的策略,将个人发展融入学校事业发展和学院学科发展的长远规划之中。坚决反对为了出“科研业绩”而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比如拼凑科研论文、追求短期效应等。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背景下,我们要深入研究生态环境法典的解释和适用。
其三,服务社会的业绩。服务社会方面要看是否利用专业优势积极服务社会,开展科学普及、决策咨询、成果转化等活动;是否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在生态环境法典实施的背景下,我们要积极撰写咨政报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
正确政绩观是一面镜子,可以照见我们的初心使命;也是一把尺子,可以衡量我们的工作成效。让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习领会和自觉践行正确政绩观,立足本职岗位,潜心教书育人,勇攀科研高峰,积极服务社会,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生态环境法学教学、科研和咨政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