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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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法学院2022级博士生于晶云:循法而治 深学笃行正确政绩观

作者:宣传部思政科一审22编辑:黄新晨来源:党委宣传部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重大论断要求我们站在对历史和人民负责的高度,站在党的初心使命、性质宗旨的高度,站在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站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高度,来看待和认识政绩观问题。正确的政绩观,是对党忠诚、为民造福的政绩观,是立足长远、依法履职的政绩观,更是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政绩观。政绩观是关于政绩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对青年党员特别是法学专业的同学来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是抽象的理论背诵,而是把法治信仰刻进心中、把法治思维融入研究、把法治方式用于实践,在一言一行中树立正确政绩观,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首先,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正确政绩观最根本的保证。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信仰是前行的动力。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个人学术追求、人生理想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我们要把深入学习正确政绩观,在科研选题、理论研究、社会实践中,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偏离方向、不违背原则,确保我们的每一分努力、每一项成果都服务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

其次,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正确政绩观的本质是为民造福,不是为个人升迁铺路、为局部利益谋利。作为刚刚起步的科研工作者,必须在博士阶段就树立“学问的价值在应用,科研的意义在为民的追求。我们的研究不能关在书斋里自说自话,不能陷入“象牙塔”的封闭循环,而要主动对接人民群众,回应社会现实需求,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实效为标准。

最后,要始终坚持依宪依法办事。法治是正确政绩的底线,也是最优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现实中,一些政绩观错位的问题,根源就在于法治意识淡薄、程序观念缺失、规则敬畏不足。依法而行是最大的稳妥,循法而治是最好的治理。我们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内化为思维习惯、行为自觉,以自身言行示范带动身边人树立规则意识、法治意识,让法治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与行为准则。

新时代的政绩,是法治之下的政绩、人民至上的政绩、高质量发展的政绩、长治久安的政绩。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16个强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徐徐展开,为青年成长提供了广阔舞台。作为新时代青年党员、法学学子,我将以正确政绩观为指引,把个人理想融入国家发展,把学术追求融入民族复兴,以实干担当交出青春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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